一、依法治國的法製理念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

    依法治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關係是密不可分的。一方麵,依法治國是以市場經濟為主體的,而市場經濟的正常運行又要求有一個穩定而健全的法製規範,既能約束經濟各主體的行為,也能對市場經濟外部環境進行調節。因此,依法治國不僅是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促進生產力發展的客觀要求,也是促進社會主義民主建設,實現人民當家做主的根本保證。

    市場經濟是競爭經濟,競爭離不開規則,離不開法治。因此,市場經濟需要法治。如何進一步推進市場經濟法治化建設,成為當前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的一個非常重要而緊迫的問題。所謂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治化,是指國家按照人民的意願,通過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監督的方式和途徑,確立和維護市場經濟的地位,規範和引導市場經濟的運行,保障和促進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使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走上現代化法治的軌道。自從黨的十四大確立社會主義經濟體製改革的目標以來,我國的市場經濟得到了快速發展。為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加速依法治國進程的需要,我國在市場經濟法治化建設方麵已經取得了很大成就。僅以立法而言,在上個世紀末,已經初步建立起適應市場經濟和民主政治發展的、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律體係的基本框架,並且完成了十四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在本世紀末初步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係”的任務。

    可以肯定的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治化的進程中,成就是巨大的。同時,毋庸諱言,當前我國市場經濟法治化建設還存在很多問題:執法機關執法不嚴、執法效率不高;法官隊伍和市場主體的整體素質不能適應現代市場經濟的要求等等。對於上述問題的解決,有待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係的逐步完善。

    二、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係的思想

    現在學術界普遍認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係既包括直接調整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法律規範,也包括間接調整市場經濟關係的法律規範。對這一概念我們應從兩方麵加以認識。一方麵,它是應中國經濟體製改革的特殊需要而產生的。從一定程度看,市場經濟就是法治經濟,因此要想建立完備的市場經濟,就必須有與之相適應的完備的法律體係。另一方麵,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有直接調整經濟關係的法律(像民商法等),也需要間接調整經濟關係的法律(像行政法等)。因此,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關係不是孤立存在的,它跟其他非經濟方麵的法律也有密切的聯係。因此,在法律製定方麵,我們不僅需要製定經濟方麵的法律,而且要製定政治、行政、文化等方麵的法律,隻有這樣才能建立起完整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係。

    具體而言,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係是一個多層次、多側麵、多門類的法律體係。聯係我國實際情況,一般根據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的特點將市場經濟法律體係確定為六個方麵的內容。一是關於市場經濟經營主體的法律規範。市場經濟經營主體是指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以營利為目的,直接參加生產經營活動的人和組織。二是關於物權的法律規範。物權是直接支配物的權利,它的實質就是權利人可以對物進行直接支配而享有其利益。三是關於市場秩序的法律規範。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為了使商品等要素交換有序安全、公正的進行,必須有一些共同遵循的規則,否則就沒有市場交易的秩序。在有關市場交易的法律中,債權法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四是關於宏觀調控的法律規範。五是關於產業管理的法律規範。六是關於社會保障的法律規範。由於市場經濟並不是完美無缺的,人們生活在市場經濟中會遇到很多的風險,因此建立社會保障製度,對於深化國企改革,保障社會的穩定,順利進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有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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