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類學的內涵

    人類學是從生物和文化的角度對人類進行全麵研究的學科群。此詞由anthropos和logos組成,意思是有關人類的知識學問。據說,這個定義源於希臘文“人類學”,是“人”加“科學”的意思,從語義上講,就是研究人的科學。它最早見於古希臘哲學家亞裏士多德的著作《道德論》中對具有高尚道德品質及行為的人的描述中。在那時,它還是一個十分空泛的名稱,並沒有與之相對應的專門學科。然而,那時亞裏士多德已經注意到了人類的兩種屬性:政治性和動物性。他在《政治學》一書中提出了“人是政治動物”的著名論斷。同時,他也曾用人與猿猴、狒狒等進行比較,以便證明奴隸與奴隸主生理結構的不同。1501年,德國學者亨德用這個詞作為其研究人體解剖結構和生理著作的書名。因此,在19世紀以前,人類學這個詞的用法,相當於我們今天所說的體質人類學,尤其是指對人體解剖學和生理學的研究。隨著人類對自身認識的日趨深化,在中世紀的歐洲,相對於政治學、曆史學、經濟學和生物學等學科,人類學作為一門研究人類的體質結構、與其他動物的親屬關係、人種的起源與分布學等問題的獨立學科開始形成。

    進入19世紀後,歐洲許多學者開始對考古學化石遺骨的發現感興趣,這些遺骨常伴有人工製品,而這些製品在現在的原始民族中仍在使用,所以學者們開始注意現在原始種族的體質類型和原始社會的文化的報道。這些情況最初是由探險家、傳教士、海員等帶到歐洲的,而後人類學家也親自到異文化中去搜集這方麵的材料。因此,人類學中止了僅僅關注人類解剖學和生理學的傳統,而進一步從體質、文化、考古和語言諸方麵對人類進行廣泛綜合的研究。重要的轉折發生在19世紀60年代。19世紀中後期文化學的誕生,使人類學終於找到了社會科學和人文科學的結合點。1860年德國人類學家愛德弗·巴斯蒂安所著的《在曆史中的人》,首次從廣義的角度考察人類,開了現代人類學的先河。其後幾十年,拉第耳、泰勒、摩爾根等人依據大量的考古材料,匯集到歐洲的各種民族誌材料以及當代社會原始民族的第一手材料,全麵地考察了人類早期生活,極大地豐富了巴斯蒂安所開創的文化人類學乃至整個人類學的研究,最終形成了體質人類學和文化人類學兩大分支。當然,由於人類學在各個國家發展的曆史狀況不同和眾多的人類學學派所強調的重點不同,人們對人類學的內涵和外延的描述也必然會出現一定的差別。但從總體上講,人類學主要還是體質人類學和文化人類學兩大分支,前者具有通常講的自然科學的性質,後者具有通常講的社會科學的性質。例如,《國際社會科學大百科全書》寫道:“人類學,它的名稱從詞源學上來說是‘人的研究’——它是關於人類研究最全麵的學科群。全麵性在於它與整個人類社會的地理學和年代學的範圍相關聯。事實上它是人類科學中唯一研究其體質的和社會文化的兩個方麵的學科。”這個概念就認為人類學既是自然科學又是社會科學,是研究人和人類社會最全麵的科學群。

    一般認為,體質人類學研究的是人的自然因素,但它並非研究這些因素的所有方麵。它主要研究人類在自然界中的位置和種族之間的自然差異。其中包括人類自身的起源、分布、演化與發展,人種的形成以及現代人種、種族、民族的體質特征、分類和變化等等。主要分科有人類起源學、人體形態學,人種學和人類遺傳學等等。而人區別於動物的主要屬性是社會屬性,因此脫離社會屬性單獨研究人的自然屬性是不科學的,人類學必須在研究人的體質形成、發展之外,研究人類文化的發生和發展,離開研究人類文化的人類學是不可思議的。但在文化人類學的研究中,對它的定義和分科學術界存在一定分歧。

    美國著名人類學家R·M·基辛在進行人類學分科時,將體質人類學和文化人類學又進一步細化。他把文化人類學進一步區分為廣義文化人類學和狹義文化人類學。廣義文化人類學包括:文化人類學(狹義)、史前考古學和語言人類學,而把狹義文化人類學又區分為民族學和社會人類學。這種分科意在突出了文化人類學,這無疑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因為在以往的人類學研究中,人們往往在文化人類學、社會人類學和民族學的關係上糾纏不休。根據基辛的人類學分科,我們可以進一步明確文化人類學的內涵和研究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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