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昭坦然的點點頭,“我確實收過子賞賜的鹽引。你不相信問題能得到改善、解決?”

    封炎抬起頭,斬釘截鐵的道:“是的!”

    張昭失笑一聲,道:“封員外,這證明你根本沒有好好研讀我發布出來的新鹽法,以及對朝堂政治的不了解。”

    封炎不服氣的保持著沉默。

    張昭喝口茶,在內堂大廳裏緩緩踱步。於參謀把要進來的信使擋住。燭光照落在堂中。

    張昭侃侃而談,“第一,官鹽的問題。必須要承認官鹽的腐--敗問題。鹽商支鹽周期非常長,手續多。甚至有人十幾年都支取不到鹽。所以,這是我組建鹽務公司的原因。”

    大明朝的官鹽,正常流程如下:第一步,想要從事鹽業的商人,可以販運一批糧食到九邊。拿到邊軍給的糧食輸送證明去鹽運司兌換鹽引。

    這是“開中法”時期的操作。

    如今是“折色法”,鹽商隻需要向朝廷繳納銀兩就可以去鹽運司兌換鹽引。

    第二步,拿著鹽引到鹽場去“支鹽”。

    從大明朝的規定上,隻要有一定的資金實力就可以從事鹽業。但是,但是,所有的問題就卡在“支鹽”上麵。

    首先一個,鹽引濫發。遠超各地鹽場的實際產量。帶頭搞事的就是皇帝!

    所以,拿著鹽引不一定能支取到鹽。

    其次,在這樣的情況下,就要靠關係、門路。權貴們就容易支鹽。無權無勢的人就拿不到鹽。

    製度再一次被破壞。

    最後,生產食鹽的灶戶、鹽丁們賣給官方的食鹽非常便宜。所以,他們寧願多生產食鹽,私下裏賣給“其他人”。這就是私鹽的來源。在經濟利益的驅動下,私鹽屢禁不止。

    第三步,拿到鹽之後,繳納鹽課,到製定地點去售賣。

    “組建鹽務公司的根本目的,就是要減少生產和銷售的中間環節。至此不再有官鹽、私鹽、正鹽、餘鹽等等名目。直接將生產出來的食鹽鋪到州、府裏去。

    提高鹽丁、灶戶的收入,將食鹽生產變成一個工作崗位,而非世襲職業。如果有鹽丁、灶戶還想鋌而走險,擅自銷售私鹽,那就直接開除。

    我不用進士出身的官員,而是采用招考製度的官吏,原因也在於此。方便日後開除,下獄、問罪。

    所以國企和衙門,這是兩個概念。一個是國有的商業公司,一個是行政體係。監管難度根本不可同日而語。試行改革衛所司至今累計共開除、懲處近千人。

    你見鬧出問題來了嗎?

    封員外,你根本沒有好好的理解。”

    封炎愣了愣,這事他根本就不知道。在他的理解之中,官吏等閑不會輕易開除。出了事,上下打點一二也就過去。梗著脖子道:“那皇帝呢?”

    張昭曬笑,道:“以大明全國的食鹽產量,每年給子二十萬鹽引用作賞賜,這都拿不出來嗎?隻是事一樁!我回京之後就會向子建議。

    封員外,大明百姓吃不起鹽。雖有孝子賢孫,少求薄鹵以奉其親,不能得也。其根本原因還是在鹽法製度上。

    不管是開中法、折色法、票鹽製等等,都解決不了問題。必須得落實到生產、銷售上。

    要想讓所有的大明百姓吃得起鹽,鹽商一定是要取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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