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謹防房地產市場的種種花招

    購房置業是件大事,無論新房還是二手房都不能例外。有人說買房是一場冒險的賭博,其過程頗有些驚心動魄;也有人說買房是一種痛苦的經曆,各種各樣的陷阱總叫人防不勝防。這兩種說法都很有道理,買房畢竟是人生之中的一件大事。馬虎不得,疏忽不得呀!

    買完房之後,又一大問題會立即擺在麵前,那就是裝修。說起裝修來,可算得上是又一個“老大難”了:找裝修“遊擊隊”吧,價錢是便宜了,但質量自然沒有保障;可即便找了正規的裝修公司,一樣不能保證不發生問題,一樣有陷阱的存在。

    另外,租房也是時下許多人麵臨的問題,無論通過哪種途徑,能夠租到自己理想的安身之所才是最重要的。然而,在如今的房屋租賃市場上,某些不法中介和個人在出租房屋過程中為消費者“布局”、“設套”,使得很多租房者蒙受了經濟損失。

    針對,以上幾種情況,本章中將做詳細地剖析,以便大家在購房、裝修、租房時做到得心應手。

    遭遇“房托”,多個“謹慎掏錢”的心眼。

    “房托”是購房潮中一股神秘而不可忽視的暗流。所謂“房托”,就是為了製造樓盤人氣,哄托購房熱鬧氣氛,誘導購房者搶下訂單的人。不了解其中內情的人很可能一不留神,就被忽悠了。

    剛到而立之年的劉強被人介紹到一房地產公司工作。上班第一天,公司的一位高層對劉強和其他幾個人進行了培訓,內容主要是講怎樣與顧客搭話、怎樣引導顧客購房、怎樣在與顧客的交談中製造緊張的氣氛,並拉攏大部分人形成一種對開發公司有利的導向。最後這位高層還特別聲明“注意,你們不要懷疑自己是房托,這隻是公司的一種特殊營銷手法。”

    為期一天的培訓結束後,劉強便上崗了。按照公司的安排,首先要從最基層的做起。剛好公司有新項目開盤,劉強便和其他的同事被安排插到排隊買房的人中,據說是為了給樓盤增“人氣”。沒多久,劉強就從最初排隊烘托氣氛的基層工作轉上了“正軌”。

    在樓盤銷售現場,劉強經常和其他幾個同事擠在樓盤的模型旁裝模作樣的說:“這個樓盤好啊,住在這裏好,有小學,環境又像公園”。有時在看房巴士上,劉強也會混在其中和買家們交流,鼓惑他們更快的做出決定。

    有一次,一位女士在售樓處徘徊,劉強便故意在她附近打電話,在電話中又發揮他三寸不爛之舌的功力,說樓盤是如何“緊俏”,再不買就來不及了。打完電話後,那位女士便走過來和劉強探討這樓盤的情況,而劉強在全麵分析了樓盤情況後,當著她的麵簽下合約並當場支付了定金。不出所料,第二天這位女士果然帶了首付款直奔了售樓處。可她不知道,劉強支付的定金本來就是公司為“忽悠”買家準備的道具。而合約當然也是假的,她一走,就被工作人員當成廢紙了。

    做“房托”的這段時間,劉強的演技也是突飛猛進,因為不同樓盤的推出需要劉強扮演成不同的角色,比如小戶型、中檔價位的樓盤,劉強就會扮演成白領階層或者公務員。而銷售某個高檔樓盤時,又會扮演成生意人或者經理那種一看就是有錢人的形象。就這樣,劉強從一個“門外漢”成了一個專業“房托”。

    一些消費者之所以上“房托”的當,主要原因還是在思想上存在認識的誤區。他們覺得,哪個樓盤排隊的人多,哪個樓盤必定賣得好。某些商家正是看透了消費者的這一心理,而投其所好。比如,開發商會根據項目的不同,花錢雇一些不同的人來現場“造勢”,以達到銷售“火爆”的假相。因此,消費者在看房時,一定要多個心眼,免得被“房托”帶進“溝裏”。防止被“房托忽悠”,最好的方法是“理智看房”,“謹慎掏錢”。

    麵對廣告誘惑,多個實地考察的心眼。

    不少消費者由於經驗不足在選購商品房時,往往容易被包裝精美的售樓書、製作精細的戶型模型以及售樓人員的甜言蜜語所蒙蔽,一不小心就落入開發商設下的銷售陷阱。那麽,在售樓過程中,售樓人員設置了什麽陷阱呢?麵對這些五花八門的售樓廣告又該如何辨其真偽呢?

    在這些售樓廣告中,有的是拿便利的交通吸引消費者。

    丁小姐買房已經9年。她說:她那時買房子不像現在有這麽多媒體和專家給當參謀,隻能靠售樓廣告。丁小姐買的房子是在距離亞運村北12公裏處,當時廣告說從亞運村開車十幾分鍾就能到。估計是開發商照地圖上的距離,以80公裏/小時的速度算出來的。因為從入住到現在,丁小姐住那兒8年了,隻有一次夜裏3點開車十幾分鍾到過一次家。平時運氣好40分鍾到,運氣不好一堵就是幾個小時。沒辦法,丁小姐隻好繞高速走,每天往返都得掏高速費。

    還有的廣告,打出的是“親水”的“王牌”。

    李先生在水景住宅熱銷一時之際,選擇購買了“清河”某項目。由於項目強調了“親水”的賣點,房子的價格也因此比周邊貴了不少,但是,李先生想到臨水而居的生活質量,理所當然地“欣然接受”了。

    但居住幾年之後,特別是夏天將近,李先生反而憂心忡忡,不為別的,就是因為“親水”。原來,當初開發商所宣傳的“清河”不“清”。由於河水汙濁,從春末夏初直到秋天,相當長的一段時間裏,李先生以及周圍的居民都要忍受著令人作嘔的惡臭氣味,特別是炎夏。沿著河岸散步的時候,除了眼睛和鼻子比較痛苦之外,蚊蠅活動也異常猖獗。現在的李先生由原來的“親水情結”轉變成“惡水情結”,加之屬“自然水係”,不能做地理位移,所以,花不菲的房價的他隻能“無奈”地生活在“親水人家”中。

    通常售樓的各種宣傳材料都非常精致,語言非常動人和誘人。但廣告終歸是廣告,裏邊有些東西是模糊的、不確定的,它不等於真實的物體。消費者在挑選的時候一定不要輕信,最好多個“實地考察驗證”的心眼,用親身的經曆和體驗作決定。

    防止住房麵積“縮水”,多個“簽字畫押”的心眼。

    買房是件大事,每一平方米的麵積都牽扯著消費者的經濟利益問題。然而,一些不法的開發商卻在房屋麵積上“做起了手腳”,另消費者蒙受了不小的損失。

    謝老伯一家兩年前購置了一套商品房。按照買房時簽定的購房預售合同,謝家這套兩室兩廳的房子建築麵積為101.8平方米,其中包括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築麵積20.49平方米。交房入住後,謝老伯按設計圖上標注的各房間麵積逐一累加,發現公攤麵積達到了24平方米,比合同上寫明的多一些。購房合同附帶的《公攤部位說明》上,具體標明了公攤麵積包含的樓梯、過道等共用場所。但這些公攤部分的麵積各自是多少,具體是怎麽測算出來的並沒有明確標注。這一點,正是謝老伯對公攤麵積有異議的地方。房屋買賣雙方有爭議,購房合同是直接的依據,但是目前通用的房屋買賣格式合同中,並沒有明確規定公攤麵積的測算方法和具體來源,也沒有規定公攤麵積出現誤差的處理方式。開發商利用這一點,讓謝家吃了“啞巴虧”。

    杜先生購買了廣州某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一套四室一廳的商品房。當時根據開發商提供的書麵《付款參考》介紹:“該套總建築麵積為150.5301平方米,每平方米售價為8946元”。杜先生在簽合同時發現內文約定:“該套建築麵積150.5301平方米,其套內麵積113.4948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麵積37.0353平方米”;另外,房價“按套內麵積計算,單價每平方米11733元,總金額133.1641萬元”。購房單價多了2787元。當杜先生對合同上的麵積提出疑問時,發展商解釋說:“不用擔心,麵積最後以房產證上的數據為準,多退少補”。因此,杜先生放心簽訂了合同書。

    沒想到,當杜先生拿到房產證時,發現房產證上的實際建築麵積為144.8285平方米,比《付款參考》、《商品房買賣合同》所約定的150.5301平方米減少5.7016平方米,也就是說在套內麵積不變的情況下,他多交了5.7016平方米公攤麵積的錢,麵積誤差比3.788%,房價變相上漲五萬多元。杜先生多次與該公司交涉,要求退還減少部分的房價款,遭到拒絕。

    由於合同示範文本沒有規定公攤麵積出現誤差的處理辦法,一些開發商就是鑽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按套內麵積為依據進行麵積確認及麵積差異處理”條款的空子,套內麵積誤差少,建築麵積卻大“縮水”。

    住房麵積縮水,是許多消費者都曾經遭遇過的事情。這種陷阱購房者一定要小心,在簽訂購房合同時對開發商最好多個“防備”的心眼,一定要耐心看完合同全文,適時對不合理的條款提出修改要求,並在空白處填上自己應有權益的內容。如無需填寫時,也應劃上橫線,防止對方在空白處私自填上對其有利的內容。

    拿不到房產證,多個“不見兔子不撒鷹”的心眼。

    購房是人們難度最大的消費行為,其消費風險也令許多購房者望而生畏,因此購房者要學會識別開發商的陷阱,買房時,要做到小心謹慎,各個方麵的相關事宜都要谘詢清楚,避免“買房風險”。

    七十多歲的王大伯,兩年前在某小區買的房,沒入住先交暖氣費,開發商設陷阱讓他吃了不少虧。

    一般買房首先要考慮價錢,同時還要看環境狀況好壞,老人也不例外,挑來選去還是覺得現在所住小區適合自己。根據其他人的買房經驗,老人要求該小區的開發商出具五證,發現自己所選的板樓證件不全,且沒有《預售房屋許可證》。開發商解釋因樓房未完工,證件暫辦不全,老人交完1000元定金,又四處谘詢了一下,認為開發商的解釋可以理解,便於11月份簽訂了購房合同並一次性付款13.8萬餘元。這份合同約定12月底可辦入住。

    簽完合同,老人覺得心裏輕鬆很多,可是左等右等也沒人通知他辦入住,於是心又懸了起來,跑到工地一看,離完工還早哩!正想去交涉時,開發商找上門來與他又簽訂了一份《補充協議》,日期是第二年1月9日。

    直到第二年6月底,老人才辦了入住手續,按約定開發商應給付6個月的萬分之二的補償款、3個月的千分之一的違約金,結果開發商僅給了1至3月底的萬分之二的補償和4至6月份的百分之一的違約金,而且扣除了當年一年的本該免收的暖氣費。

    事實上當老人找開發商索要4至6月份的補償款和被無理扣除的當年的暖氣費時,開發商態度蠻橫,強詞奪理,拒不給付3個月的補償款2400多元,並狡辯說扣除的1500元暖氣費不是當年度的而是去年度的,令老人火冒三丈的是去年樓房還未完工,哪來的暖氣?

    此後老人多次去消協、工商行政管理局谘詢,得到的答複都是開發商違約。老伴因考慮到老王患有腦血栓,打起官司來既費財力又費精力,即使打贏了官司,開發商也不會痛快地拿出錢來,因此堅決不同意到法院起訴,直到買房的第三年,老人才費盡周折拿到產權證。

    購房,最容易出問題的是房屋的產權,購房者買房往往很難及時拿到產權證,這是因為許多開發商在開發初期,隻交了部分地價款,而辦產權要將全部款項交足。因此,購房者如果在買房時沒看到產權證,就不要交錢,把主動權握在自己手中,多個“不見兔子不撒鷹”的心眼。也就是說一定要看到“現樓”或《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另外,購房者若遇到開發商找上門來簽《補充合同》,應慎簽。

    購買精裝修房子,多個防範開發商“偷龍轉鳳”的心眼。

    精裝修商品房博得了眾多工作繁忙無暇顧及裝修的業主的青睞,因為“交了錢,帶著自己的衣物就能入住”。但是隨著這兩年精裝修房的不斷交房,業主發現“精裝修”可能成為又一個與開發商的矛盾,本來想省心省力的業主如果不想湊合,很可能還要二次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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