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論是在西方或者非西方,一般人對自由主義常常有這樣一個印象:自由主義是相信人性是善的,是可以變得完美無缺的;它對整個世界的未來,人類的前途,是充滿著無限的樂觀和信心的。總而言之,在普通人的心目中,自由主義是近代西方人文思想所孕育出的一種理想主義。

    這種印象的形成,並非偶然。因為18世紀以來,西方自由主義深受啟蒙運動的樂觀精神的影響。但不可忽略的是,自由主義還有另外一個思想層麵。在理想上,它保持著自由主義傳統的一些基本原則,因此,它珍視人類的個人尊嚴,堅信自由與人權是人類社會不可或缺的價值。但它同時也正視人的罪惡性和墮落性,從而對人性的了解蘊有極深的幽暗意識。因此這種自由主義對人類的未來是抱持著希望的,但這希望並不流於無限的樂觀和自信。它是一種充滿了“戒慎恐懼”的希望。這種把對人類的希望和幽暗意識結合起來的自由主義,並不代表西方自由主義的全貌,但從今天看來,卻是最有意義,最經得起曆史考驗的一麵。這篇文章就是要把西方自由主義的這一麵和幽暗意識之間的關係作一些整理和介紹,“注釋1”同時以此為借鏡,希望對傳統儒家的人性論和政治思想作一些厘清和反省。

    首先我得對幽暗意識在觀念上作一些交代。所謂幽暗意識是發自對人性中與宇宙中與始俱來的種種黑暗勢力的正視和省悟:因為這些黑暗勢力根深蒂固,這個世界才有缺陷,才不能圓滿,而人的生命才有種種的醜惡,種種的遺憾。

    這種對人生和宇宙中陰暗麵的正視,並不代表價值上的認可。實際上,這種幽暗意識是以強烈的道德感為出發點的,惟其是從道德感出發,才能反映出黑暗勢力之為“黑暗”,之為“缺陷”。因此它和中外文化傳統中各種形形色色的現實主義,如中國的法家,西方思想家如馬基雅弗利(Machiavelli)與霍布斯(Thomas Hobbes)等人的學說,在精神上是迥異其趣的,同時它也和西方現代的功利主義和道德唯我論(ethical ego-ism)有著很大的不同。後者在價值上接受人的私欲和私利,而以此為前提去考慮個人與社會的問題,而幽暗意識卻在價值上否定人的私利和私欲,然後在這個前提上求其防堵,求其疏導,求其化彌。因此它對現實人生,現實社會常常含有批判的和反省的精神。

    在許多古老文明裏,我們都可或多或少地找到這種幽暗意識。比較而言,它在印度與西方文化中特別深厚。印度文化的基本精神是出世的,因此它的幽暗意識雖然深厚,卻未能對政治社會的發展有正麵和積極的影響。而西方文化中的幽暗意識,卻經由人世精神的發展,對政治社會,尤其是自由主義的演進,曾有極重要的影響。

    一 幽暗意識與西方民主傳統

    我們都知道,西方傳統文化有兩個源頭,希臘羅馬的古典文明和古希伯來的宗教文明。希臘羅馬思想中雖然有幽暗意識,但是後者在西方文化中的主要根源卻是古希伯來的宗教。這宗教的中心思想是:上帝以他自己的形象造人,因此每個人的天性中都有基本的一點“靈明”,但這“靈明”卻因人對上帝的叛離而汩沒,由此而黑暗勢力在人世間伸展,造成人性與人世的墮落。在古希伯來宗教裏,這份幽暗意識是以神話語言表達出來的,因此,如果我們隻一味拘泥執著地去了解它,它是相當荒誕無稽的。但是我們若深一層地去看它的象征意義,卻會發現這些神話也含有著一些可貴的智慧。其中最重要的一點乃是這些神話所反映出對人性的一種“雙麵性”了解--一種對人性的正負兩麵都正視的了解。一方麵,它承認每個人都是上帝所造,都有靈魂,故都有其不可侵犯的尊嚴。另一方麵,人又有與始俱來的一種墮落趨勢和罪惡潛能,因為人性這種雙麵性,人變成一種可上可下,“居間性”的動物,但是所謂“可上”,卻有其限度,人可以得救,卻永遠不能變得像神那樣完美無缺。這也就是說,人永遠不能神化。而另一方麵,人的墮落性卻是無限的,隨時可能的。這種“雙麵性”、“居間性”的人性觀後來為基督教所承襲,對西方自由主義的發展曾有著極重要的影響。

    此處需要順便一提的是,基督教與西方自由主義的形成和演進有著牢不可分的關係,這在西方已為歐美現代學者所共認。美國政治思想史權威弗裏德裏希(Carl J。Friedrich)教授就曾著論強調:西方的自由憲政,從頭至尾就是以基督教為其主要思想背景。至於西方民主憲政與希臘羅馬的淵源,他則完全不予重視,此一論斷雖有可議之處,但是基督教與西方近代,尤其英美式的自由主義有著極深的關係,則為不爭之論。“注釋2”

    基督教對自由主義的貢獻當然是多方麵的,而它的人性論,卻毫無疑問是它最重要的貢獻之一。必須指出的是:基督教在這方麵向來最受一般研究自由主義的學者所強調的是它對人性中的“神靈”(devine spark)和理性的肯定,由這一基本信念,不但進而肯定個人的尊嚴,而且也肯定人類有共同的價值,可以恪遵共同的法則,共營政治社會生活。這些信念和肯定,在歐洲近代初期變成“自然法”的一個重要源頭,而“自然法”對近世自由憲政的重要性則是西洋史上眾所熟知的事實。

    可是上麵所說的貢獻隻代表基督教人性觀中的一麵,如前所說,它還有另一麵--它的現實性,它的幽暗意識。誠然這幽暗意識對自由主義的促進不似基督教對人性積極的肯定那樣直接,那樣明顯。但是和後者配合起來,也曾對自由主義的推動,發揮不可忽視的功能。這種功能,大略說來,可從基督教的幽暗意識的兩個思想層麵去看。

    首先,以幽暗意識為出發點,基督教不相信人在世界上有體現至善的可能,因為人有著根深蒂固的墮落性,靠著自己的努力和神的恩寵,人可以得救,但人永遠無法變得完美無缺。這份完美無缺,這份至善,隻有神有,而人神之間有著不可逾越的鴻溝。因此,從基督教看來,人既然不可能神化,人世間就不可能有“完人”。這種人性觀,對於西方政治文化有著極重要的後果。我們知道,在基督教以外的一些文化裏,如中國的儒家傳統,希臘的柏拉圖思想,解決政治問題的途徑往往是歸結到追求一個完美的人格作為統治者--這種追求“聖王”和“哲王”的觀念,因為它和幽暗意識相抵觸,在基督教傳統裏,便很難產生。

    其次,幽暗意識造成基督教傳統重視客觀法律製度的傾向。人性既然不可靠,權力在人手中,便很容易“泛濫成災”。因此,權力變成一種極危險的東西。大致而言,曆史上解決權力問題的途徑可分兩種,一種是希望執掌權力的人,透過內在道德的培養,以一個完美的人格去淨化權力。另一種是求製度上的防範。前麵說過,從基督教的人性論出發,很難走上第一種途徑,剩下來自然隻有第二種途徑。基督教的思想家,不論新教或舊教,思考人類的政治問題時,常常都能從客觀的法律製度著眼,絕非偶然!

    幽暗意識的這兩項功能,可以從西方自由主義演進史中的一些具體史實去作更進一步的說明:

    (一)西方自由主義的早期發展

    這一發展是以17、18世紀的英美自由憲政運動為主幹。而這一主幹的發展從起始就和基督教的新教,尤其和新教中的加爾文教派(Calvinism)有著密切的關係,我們若對這些關係稍作探討,便不難看出幽暗意識的曆史意義。

    加爾文教派在16、17世紀的英國發展成為所謂的清教徒教會(Puritan Church)。清教徒的教義含有極強烈的幽暗意識,主要因為它的整個教義是環繞著人神對比的觀念而展開。神是至善,人是罪惡。人既然沉淪罪海,生命最大的目的便是企求神恕,超脫罪海,獲得永生。這種思想,應用到政治上,演為清教徒的互約論(covenantal theology),“注釋3”人的社會乃是靠兩重互約建立,即人與神之間的互約。一方麵人保證服從神意,謹守道德;另一方麵,基於人的承諾,神保證人世的福祉和繁榮,在這人神互約之下,人們彼此之間又訂下了進一步的信約,言明政府的目的乃是阻止人的墮落,防止人的罪惡。在這一大前提下,政府的領袖如果恪遵神意,為民造福,則人民接受其領導,若他們不能克製自己的罪惡性,因而違反神意,背叛信約,則人民可以起而驅逐他,否則整個社會,必獲神譴,而蒙受各種天災人禍。總而言之,清教徒的幽暗意識隨時提醒他們:道德沉淪的趨勢,普遍地存在每個人的心中,不因地位的高低,權力的大小,而有例外,就人的罪惡性而言,人人平等!因此,他們對有權位的人的罪惡性和對一般人的墮落性有著同樣高度的警覺。這份對有權位的人的罪惡性的警覺是清教徒自由思想中很重要的一環,在清教徒的文獻中,不時流露出來。例如,英國17世紀的大詩人約翰彌爾頓(John Milton)也是一位清教徒的思想領袖,他就曾說過這樣的話:“國王和行政首長,他們既然是人,就可能犯罪過,因此他們也必須被置於人民所製定的法律管製之下。”“注釋4”這種話,出自一位清教徒絕非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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