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說到不願拆房的個別情況時,村委會副主任項東季對筆者講:

    “年屆半百的黨員管士勤,在村裏占地招工時,農轉非到國營企業上班,組織、人事等的關係也都辦走了,但他在雙街村還有平房,我們多次跟他談,他就是不願拆,影響了這次土地整合的統一規劃。春海書記了解這種情況後,就帶我專程到他家去。經過劉書記對他進行曉之以大道理、動之以真感情的思想工作,他終於顧全大局地欣然同意了拆除平房。其待遇,按上述《暫行規定》辦,同村民一樣:1平米換1平米,他那208平米的宅基地,可以換到同樣麵積的2個偏單樓房。”

    二是家庭糾紛。村民曹爾芬,丈夫因車禍身亡,上有公婆,下有兒女,還有位離婚的小姑子在娘家住。在還遷房上,公婆不同意給兒媳,怕她改嫁把房帶走,互相產生了矛盾。經春海書記、家良主任等人的多次調解,終於互做讓步,達成了共識,簽了協議。

    三是買賣關係。這種情況較多,共有140多戶。法律意識很強的春海他們,在做了大量有關宅基地使用方麵的法律宣傳之後,又特意請來有關司法部門的同誌作司法解釋。由於過去農民的法律知識缺乏,加之有關部門對房屋買賣變更手續管理不完善等原因,給這次拆遷工作帶來了困擾。但是,善良、純樸的雙街人,憑借文明的村風和鄰裏之間的深厚感情,化解了許多矛盾。如,村民王忠林,他原有一所平房賣給了本村村民張紅豔。因手續不健全,王想要院落補償部分或者要5萬元現金補償,兩家找村解決。村幹部經多次調解,兩家又看在多年鄉裏鄉親的情份上,最後王隻向張要了2萬元現金,就和解了。盡管在解決買賣關係問題上,超出了春海他們預計的難度,但在規定簽協議之日前,就都妥善解決了。

    四是遺留問題。按規劃同樣發放的宅基地,在製圖發證時,證載麵積小於實際麵積。如村民張國華家就是這樣。若按實際麵積換房,那麽全村的方案將被推翻;如按證上麵積換房,張家就吃虧了。怎麽辦?按方案,隻能以證為準,由劉書記和解主任承包此戶,去做工作。他倆先後到張家去了無數次,張終於在最後一天,同村委會簽了拆遷協議。

    五是特殊情況。村民鮑秀柱在河北黃驊做生意,極少回村。為不耽誤全村統一拆遷,劉書記和解主任親去黃驊找鮑做工作,簽了協議;村民徐全華,曾給黨總支和村委會寫過一封內容苛刻的公開信,春海見信後,既不回避,也不反感,更不報複,而是特別認真負責地在當天上午,就以村委會名義給徐回了一封信,下午即派專人送到他手中,信的內容,是對徐所提問題一一給予答複。誠能感人!令所有人都沒想到的是,在簽訂協議那天,他提前來排隊,並幫助維持秩序,還不斷做宣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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