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時改化

    明清兩代是我國曆史上的近世時期。這一時期,為了適應封建經濟發展和政治的需要,明清兩代都對賦稅製度進行大力改革。

    明代內閣首輔張居正推行的一條鞭法,有利於農業商品化和資本主義萌芽的增長,是我國賦役史上的一次重大改革。

    清代雍正帝推行的“攤丁入畝”,廢除了“人頭稅”,減少了封建國家對農民的人身控製,對我國的人口增長和社會經濟發展有重要意義。

    隨著經濟、政治的發展變化,明代的賦稅由賦役製向租稅製轉化,對人稅逐漸向對物稅轉化,從實物征收逐漸向貨幣征收轉化,從民收民解逐漸向官解轉化。

    其間製訂的“魚鱗冊”和“賦役黃冊”,以及明代後期的“一條鞭法”,可以充分體現上述轉化與完善的過程。其“一條鞭法”新稅製,是我國賦稅製度繼兩稅法之後又一次重大的改革。

    封建政權的基礎是土地和人民。朱元璋深諳此道,他在推翻元朝後,為增加財政收入,製訂了“魚鱗冊”和“賦役黃冊”,將全國的土地和人民編管起來,為政府納糧當差。

    魚鱗冊是為征派賦役和保護封建土地所有權而編製的土地登記簿冊。賦役黃冊又稱明代黃冊,是明代政府為核實戶口、征調賦役而製成的戶口版籍。

    魚鱗冊也稱“魚鱗圖”、“魚鱗圖籍”和“魚鱗簿”,是將田地山塘挨次排列、逐段連綴地繪製在一起,標明所有人甚至點,因其形似魚鱗而被稱為“魚鱗冊”。

    明代魚鱗圖冊,就其所登記項目而言,已是相當完備的土地登記冊。它的編製,使賦役的征收具備了確實根據,多少防止了產去稅存或有產無稅的弊端,使政府稅收有了保證,耕地及稅額也有所增長。

    魚鱗冊的編製,對於鞏固高度專製主義中央集權的經濟基礎,曾發揮了較大的作用。

    除了通過魚鱗冊確定賦役基礎外,明代還製訂了“賦役黃冊”,核實戶口,以便征調賦役。前者用於括地,後者用於括戶。

    黃冊的前身是戶帖。戶帖備開籍貫、丁口、產業於上,以字號編為勘合,用半印鈐記,籍藏於部,帖給予戶。戶帖既是戶籍的根據,又是征收賦役的憑證。黃冊是在戶帖的明初戶口主要包括提供兵役的軍戶和提供賦役的民戶,另外有很多名目的賤民戶口,如手工業、煮鹽業和娛樂業方麵的匠戶、灶戶和樂戶等。各種戶籍居民都有固定的住所,沒有“路引”也就是基層政府開具的介紹信,不得離開住所百千米之外。

    民戶的情況都要登記在冊,這是賦稅的基本依據。於是,1381年正月,朱元璋以徭役不均,命戶部令全國郡縣編黃冊製度。黃冊以戶為單位,詳細登載鄉貫、姓名、年齡、丁口、田宅、資產,並按從事職業,劃定戶籍,主要分為民籍、軍籍、匠籍三大類。

    民籍除一般應役的民戶外,還有儒、醫、陰陽等戶。軍籍除一般供應軍役的軍戶以外,還有校尉、力士、弓、鋪兵等。匠籍登記手工業戶,向政府承應工匠差役以及廚役、裁縫、馬、船等。

    此外,在南直隸、浙江、湖廣、江西、福建等田賦數額較多的省份,明代政府還陸續建立了糧長製度。

    糧長的編派,大致是“以萬石為率,其中田土多者為糧長,督其鄉之賦稅”。

    不久糧長還有了被稱為“區”的明確的地域管轄範圍,而“區”則是以“都”為基礎劃分的,根據稅糧數的多少,有的地方是一都設置一區或數區,有的地方則是數都合並為一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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