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代芻稾的征收辦法與數量,芻稾一般以束或重量單位計算。大約芻每束值1.5錢至3錢,稾每束值一兩錢。芻稿稅可用錢折納。當時穀價每斛值100錢,照此推算,當時政權所征收的田租與芻稾稅之比約為50:1。

    在當時,秦代的芻稾稅也是按照“授田”數量征收的,不論墾種與否都得交納;征收的數量是每頃田交芻3石,稾兩石;采用實物交納,凡幹葉和亂草夠一束以上者,均可作為“芻”稅提交,但上交時必須過秤,以重量計算。

    租穀及芻稾征收後,必須入倉並及時向縣衙門報告糧草的石數,並有嚴格的“出入倉”規定等。

    農業是封建社會的主要生產部門,秦代政府向土地占有者包括地主和自耕農征收的田租,是當時賦稅收入的最主要部分。

    秦的口賦之製,就是以人口為課稅對象的賦稅,又叫“頭會”。因為“賦”是按人口征收,所以它本質上是人口稅或人頭稅。

    商鞅創設口賦的原因,一方麵,是出自當時的政治形勢。商鞅的變法,建立起了一套官僚機製,使得政府的運行費用大大增加,而且所實行的郡縣製,使得原來屬於諸侯的行政費用開支,一下子成為政府的開支。再加上當時的軍事形勢,軍費開支定會越來越大,所以商鞅不但沒有放棄田賦,而且還加上了人頭稅,以此增加財源。

    另一方麵,是出自經濟上的政策。按人口收稅,無論農民或工商業者,都得同樣負擔,這就擴大了政府的財政收入,為政權的鞏固奠定物質基礎。

    秦代口賦的征收形式,一般為政府不收穀隻收錢。在少數民族地區,口賦征收可以用穀和布帛折納,但還是以錢計算,而內地則一律口賦納錢。

    這一政策的製訂,是因為國家需要大量糧食儲備,還有像布帛這樣的戰略物資。從這一點看,穀和布帛應該可以直接交納。

    秦代除了田租和口賦,還有其他的雜稅,包括關市稅、商品稅和山海池澤之稅等。這些稅收製度的建立,使得秦代的稅製更加完善了,也起到了維護國家利益的作用。

    秦代關市稅中的“關”,為關口要道。設“關”之製,早在先秦文獻中已有很多記載。設“關”的作用,開初主要是訊察、稽查行旅,後來便逐漸有了關稅之征。

    據《漢書·地理誌》:秦時的關卡主要設在內地的關口要塞和周邊各族的交界地區。當時在各地設置關卡,既有其政治、軍事上的意義;同時也有其控製商賈、征收關稅的經濟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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