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國時期農業和手工業的發展,要求在更大範圍內,承認私田的合法性,允許土地自由轉讓和買賣。耕作技術的推廣和應用,不僅是農用動力的一次革命,而且有助於農業勞動力的解放,同時提高了耕作效率。戰國時期的變法,改變了舊的征稅辦法,整頓了賦稅製度,增加了國家稅收收入,為各國壯大實力參與群雄競爭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戰國時期各諸侯國變法運動的主要措施,往往都是與社會其他方麵特別是經濟方麵的改革同時進行的,而賦稅改革始終處在整個社會改革的核心位置。

    如廢井田與土地租稅製度的建立,以及重農抑商政策的目的與商業手段融為一體,都屬於賦稅範疇,充分體現了各國政府的稅收意圖,含有賦稅改革的內容。

    戰國時期,各國賦稅製度不一,不能一概而論。當時參與賦稅製度改革的,有魏國、楚國、秦國、趙國等諸侯國。各國的改革各有成就,也各有特色,在我國賦稅史上書寫了一段非凡的篇章。

    魏國在魏文侯即位後,先後任用李悝、翟璜、樂羊、西門豹、卜子複和段木幹等一批封建政治家、思想家進行社會改革。其中,比較突出的是公元前406年李悝所進行的改革。

    李悝主要經濟政策有:“廢溝洫”、“盡地力”、“善平糴”。這3項政策與賦稅的關係最大。“廢溝洫”,就是廢除井田製,實行土地私有製,將土地分給農民耕種。

    確立土地私有製之後,李悝開始“盡地力”。具體來講,就是政府依據土地的肥瘠程度,按等級把土地分配給農民,每個農民可分好田100畝或次田200畝,授田的農民要向政府繳稅,負擔勞役。

    李悝認為,通過勤勞種田,能使一畝地增產3鬥糧食,百裏見方的地區就可增產糧食180萬石。這是一個十分好的措施。他還發展農田水利事業,改進耕作技術,以充分調動勞動者積極性。

    這樣,土地潛力得到挖掘,農業發展了,以農為本的國家賦稅隨之增加,國家財政也就充裕了。因此,他要求農民努力耕作。

    李悝還專門設置農官教育和監督農民種田,對增產的人進行獎賞,對減產的人進行處罰。

    由於土地私有的出現,也造成了貧富不均的情形。這主要是商品貨幣關係的發展,商人對糧食價格操縱的必然結果。商人操縱糧食價格的方法是賤價向農民買入,高價賣給人民,因而傷害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農民產生了不願意再耕作的思想。

    因此,李悝又實行了一種“善平糴”。即由國家控製市場,防止糧價受價格波動的影響。

    “善平糴”的做法是:把好年成分為上中下3等,災年成也分為上中下3等。

    豐收年按年成的豐收情況,政府收購多餘的糧食。歉收年則按歉收的程度,政府拿出收購的糧食平價賣出。上等歉收年賣上等豐收年收購的糧食,中等歉收年賣出中等豐收年收購的糧食,下等歉收年賣下等豐收年收購的糧食。這樣,遇到饑饉之年,商人也不能抬高糧價了,農民也就有心思繼續耕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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