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創辦幼兒園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根據《幼兒園管理條例》規定,舉辦幼兒園應具備如下條件:

    (1)必須將幼兒園設置在安全區域內。嚴禁在汙染區和危險區內設置幼兒園。

    (2)必須具備與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適應的園舍和設施。幼兒園的園舍和設施必須符合國家的衛生標準和安全標準。

    (3)舉辦幼兒園應當具備符合下列條件的保育、幼兒教育、醫務和其他工作人員:①幼兒園園長、教師應當具備有幼兒師範學校(包括職業學校幼兒教育專業)畢業程度,或者經教育行政部門考核合格;②醫師應當具有醫學院校畢業程度,醫士和護士應當具有中等衛生學校畢業程度,或者取得衛生行政部門的資格認可;③保健員應當具有高中畢業程度,並受過幼兒保健培訓;④保育員應當具有初中畢業程度,並受過幼兒保育職業培訓。慢性傳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兒園工作。

    (4)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者個人必須具有進行保育、教育以及維修或擴建、改建幼兒園的園舍與設施的經費來源。

    (5)國家實行幼兒園登記注冊製度,未經登記注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舉辦幼兒園。

    (6)城市幼兒園的舉辦、停辦,由所在區、不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登記注冊。農村幼兒園的舉辦、停辦,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登記注冊,並報縣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2.未經登記注冊,幼兒園擅自招生,怎麽辦?

    《幼兒園管理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國家實行幼兒園登記注冊製度,未經登記注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舉辦幼兒園。”第十二條規定:“城市幼兒園的舉辦、停辦,由所在區、不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登記注冊。農村幼兒園的舉辦、停辦,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登記注冊,並報縣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第二十七條規定:“違反本條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兒園,由教育行政部門視情節輕重,給予限期整頓、停止招生、停止辦園的行政處罰:(一)未經登記注冊,擅自招收幼兒的……”

    根據上述規定,幼兒園必須登記注冊後方可招生。否則,家長可向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反映,要求該教育行政部門對此予以撤銷。

    3.幼兒園招收有慢性傳染病者為幼兒園工作人員,家長該怎麽辦?

    《幼兒園管理條例》第九條第二款規定:“慢性傳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兒園工作。”

    據此,發現這種情況後,家長可向教育行政部門反映,要求教育行政部門對此予以處理。如果幼兒已因此患上傳染病,家長有權要求幼兒園承擔相關醫療費用。

    4.父母送子女入幼兒園,應交納哪些費用?

    根據國家《幼兒園管理條例》的規定,幼兒園可以依據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製定的收費標準,向幼兒家長收取保育費、教育費。幼兒園應當加強財務管理,合理使用各項經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克扣、挪用幼兒園經費。

    5.幼兒入園需要健康檢查嗎?

    托兒所、幼兒園是兒童集體保教機構,是保障和促進嬰幼兒和學齡前兒童身心健康的地方。為了加強對托幼機構保健工作的管理與監督,確保兒童的身心健康,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幼兒入園需要做健康檢查。兒童入園所必須經當地婦幼保健機構或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健康檢查,並填寫健康檢查表;對離開園所3個月以上或有肝炎接觸史的兒童應檢疫42天,經體檢證實其健康後方能回班。

    6.發現幼兒園使用有毒、有害物質製作玩具,怎麽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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