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覺守法是中華民族源遠流長的優良傳統,也是21世紀現代公民恪守的一種道德信條。古希臘先哲亞裏士多德曾有一段名言:我們應當注意到邦國雖有良法,要是人們不能全部遵循,仍然不能實現法治。可見,在加強和完善立法的前提下,守法乃是實行法治的關鍵。一個國家的法律若得不到充分的尊重和自覺的遵守,那麽,再完善的法律體係也會形同虛設,這不僅使立法的實際意義大打折扣,也會使司法和執法陷入事倍功半甚至舉步維艱的困境,因此,自覺守法是實現依法治國的重要保證,也是現代法治國家的重要標誌。人心係於製度,風氣定於法律——自覺守法堪稱現代法治國家公民的一種美德。

在大力推進依法治國的進程中,我們必須轉變傳統的消極狹隘的守法觀念,樹立起“大守法”的現代守法觀念。這裏的“大守法”,就守法的範圍而言,既包括“個人”,又包括“組織”。這裏所謂“個人”不僅指普通民眾,而且包括領導幹部、國家公職人員。無論何種身份的個人都是守法的主體,負有守法的義務。這裏所謂“組織”是個寬泛的概念,不僅包括一切國家機關(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也包括各類政黨組織(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和各種社團組織(如工會、共青團、婦聯、學會、宗教團體等)、企業組織、事業組織。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相對而言,廣大領導幹部、共產黨員和國家公職人員應當成為特殊的守法主體,即應當“率先垂範,帶頭守法”。另外,就現狀而言,當前尤其應當強調政府機關和領導幹部這兩類守法主體的守法問題。政府機關應當嚴格依法行政,領導幹部則應模範守法。

就守法的內涵而言,現代意義上的“大守法”具有“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用法護法,依法辦事”的豐富內涵。“尊重法律,遵守法律”主要是針對意識層麵的守法而言,即指從日常的守法心理著手,培養自覺的守法意識,並逐漸升華為良好的守法精神。實行依法治國,就必須要求廣大公民普遍培養以自律為基礎的守法意識,樹立守法即美德,守法光榮的觀念。“用法護法,依法辦事”主要是針對行為層麵的守法而言。守法不僅是消極的“不犯法”,而且還包括積極運用,對社會不法行為或意向的合法抵製或抑製,而帶有消極色彩的傳統守法觀念則是守法者對法律的被動服從和合法權益的放棄。

依法辦事乃是守法概念的應有之義。從一定意義上講,守法就是要求一切個人和組織都應以憲法和法律作為自己的行為準則,依法辦事,任何行為都不能超越憲法和法律所界定的範圍。隻有具備良好的守法意識,才能實現嚴格依法辦事;隻有嚴格依法辦事,才能保證國家的各項工作皆依法進行,依法治國的理想才能成為現實。

最後需要指出的是,“大守法”這個概念中的“大”,還凸顯了自覺守法對實現依法治國的重要性。樹立自覺守法觀念,是實現依法治國的重要保證。一言以蔽之,守法重於泰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