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法,是道德的底線,是每個公民必備的道德品質,是現代社會生活對每個公民的基本要求。隻有守法,才有可能成為道德高尚的人;一個不守法的人,必定是不道德的人。所以說,守法是一個公民的立身之本,也是處世之本。守法,推動著我們民族道德水平的提高;全民族道德水平的提高,又推動著法製建設的曆史進程。這是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的辯證法。

    “守法”,規範的主要是公民與國家的關係,即把“守法”作為公民對國家的道德責任的“底線”。在我們為推進中國的民主法製建設、為建立一個法治國家而奮鬥的時候,“守法”是每一個公民必備的品質,也是實現法治與德治相結合的基礎。

    守法是公民道德建設的一個重要內容。它要求公民不僅要有知法、懂法、守法、護法的法律意識,還要有把法律意識轉化為自覺依法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的法律行為,以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維護和履行公民的基本道德規範。

    (一)“守法”道德規範的基本內涵“守法主體”、“守法範圍”、“守法內容”是“守法”道德規範中三個重要的概念,必須予以明確。守法主體是指在一個國家和社會中應當遵守法律的主體即一定守法行為的實施者。按照憲法的規定,在我國守法的主體包括:第一,一切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中國共產黨是我們國家的執政黨,中國共產黨的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決定了它嚴格守法比其他社會組織守法具有更重大和更強烈的影響。國家機關代表人民行使國家權力,執行國家職能,對社會的政治、經濟、文化、軍事和外交等活動進行全麵管理。國家機關的性質及其在國家職務活動中所占的重要地位,決定了國家機關在保證法律實施中具有尤為重要的責任。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尤其是領導人必須帶頭遵守和執行法律,嚴格依法辦事,自覺維護法律的尊嚴和權威。

    第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這是我國社會主義守法主體中最普遍、最廣泛的主體。公民守法,是現代法治社會的普遍要求,也是我國建立法治國家的基本要求。社會主義法律從本質上講是人民利益和意誌的體現和反映,是人民自己的法,因此,守法對於公民來講,實際上就是按照自己的意誌和要求辦事,這也就決定了公民應當也能夠以主人翁的態度和責任感自覺地遵守法律。

    第三,在我國境內的外國組織、外國人和無國籍人。根據我國有關法律、國際法和國際慣例,在中國境內的外國組織、外國人和無國籍人也必須遵守我國法律,在我國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從事各種活動。這是維護我國主權和利益的體現。

    守法範圍是指守法主體必須遵守的行為規範的種類。守法範圍直接決定於一個國家法的淵源。在我國,守法的主體要遵守的法律是廣義上的法律,守法的範圍主要是各種製定法,包括我國的憲法、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特別行政區法、經濟特區的規範性法律文件等。此外,有些非規範性文件如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等也屬於守法的範圍,它們是法所明確授權的特定機關在適用法律過程中,根據法的有關規定和原則作出的,因此具有明確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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