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世皇太子

第1995章

第1995章 一開始,武清縣的知縣並沒有把這起案子當回事。一件普通的人口拐賣案而已,大概是這幾個嫌犯知道販賣人口是重罪,竟然有個家夥服毒自盡。 死了倒也一了百了,不然朝廷對於人販子是從來都不會手軟的。剩下的兩個活口知縣也沒有多想,直接把人扔到了大牢內,就此了事。 這是重案,需要層層上報的。他一個知縣無權處置,於是上書給順天府。武清縣是順天府下轄的一個京畿郡縣,順天府尹康洪明看到遞上來的卷宗之後,登時興奮莫名。 皇後遇襲案何等重要,這案子要是破不了,他這個順天府尹和錦衣衛指揮使秦茂生就別當了。 眼下這案子終於有了點眉目,沒想到在武清縣發生了幾乎是如出一轍的案子。這一下,康洪明感覺自己見到了曙光。 錦衣衛的北鎮撫司,和京城的順天府是兩個獨立部門。平日裏,他們是沒有什麽交集的。甚至於,時不常的還有些摩擦。 畢竟錦衣衛是淩駕於大明律法之上的一個特務組織,隻聽命於皇帝本人。皇帝讓他們幹什麽,錦衣衛就幹什麽。 錦衣衛的天職就是服從效忠於皇帝,不問對錯不帶感情。皇帝讓幹什麽,他們義無反顧。 順天府就不一樣了,雖然是皇權時代的封建社會,可是對於一個官府衙門來說,他畢竟還是依法辦事的。《大明會典》和《大明令》以及太祖皇帝時期的《明大誥》才是朝廷的律法根本。 很多人或許會奇怪,他們分不清大明會典還有大明律大明令以及明大誥之間的區別。或者說,它們都是一樣的。 其實不然,大明律是一套綜合性的法典,他不是專門的一套《刑律》。他涵蓋了《吏律》《戶律》《禮律》《兵律》《刑律》《工律》,另外還有《喪服圖》和《五刑圖》,相當於現在的一部《憲法》。而《大誥》就隻是一套專門的《刑律》,他的嚴酷程度甚於《大明律》。 大誥是明初的一種特別刑事法規。大誥對於律中原有的罪名,一般都加重處罰。大誥的另一特點是濫用法外之刑,四編大誥中開列的刑罰如族誅、梟首、斷手、斬趾等等,都是漢律以來久不載於法令的酷刑。“重典治吏”是大誥的又一特點,其中大多數條文專為懲治貪官汙吏而定,以此強化統治效能。大誥也是中國法製史上空前普及的法規,每戶人家必須有一本大誥,科舉考試中也列入大誥的內容。 《大明令》並非《大明律》,《大明令》的頒行早於《大明律》。《大明律》頒行後,《大明令》在刑法總則上的許多條文就失去了效力,但其他部分條文依然生效。《大明會典》是在明英宗時開始編修、孝宗弘治十五年初步編成,但未及頒行。武宗、世宗、神宗三朝重加校刊增補。 總之,朱元璋重視重典治吏。明初的時候,吏政還是相當清明的。 順天府是官府衙門,衙門辦案自然是以律法行事。所以他們瞧不上強加於律法之上的錦衣衛,且有時候錦衣衛辦案不免狠辣殘忍,更是為順天府所不喜。 雙方,在執行辦案的時候,往往也會出現衝突和摩擦。隻不過,順天府衙門的官差,大多數情況下是不怎麽敢去招惹錦衣衛的。 朱慈烺上台之後,對錦衣衛的權利進行了極大的打壓。此時的錦衣衛,不再和過去一樣可以為所欲為了。 這也使得順天府和錦衣衛的緊張關係得到了緩解,而此次朱慈烺下旨讓兩個部門聯合辦案。這案子著實太過重要,若是完不成任務倆人都得倒大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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