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世皇太子

第1668章

第1668章 看起來,二十稅一並不多。也就是說,農民把一年收成中的二十分之一上交國庫。 可實際情況操作起來,完全不是這個樣子。從漢代漢高祖時起,實行“十五稅一”的政策,及至漢文帝時期,又有“田租減半”之詔,也就是采取“三十稅一”的政策。並有13年“除田之租稅”。 漢景帝時複“三十稅一”之製。東漢時,劉秀曾經實行過“什一之稅”,但不久又恢複“三十稅一”的舊製。縱觀兩漢賦稅製度,除桓帝、靈帝增加畝稅十錢以外,一般通行“十五稅一”或“三十稅一”的實物地租。 正因為漢代的文帝景帝寬鬆政策,才開創了文景之治的盛世局麵。 所謂的“十五稅一”是指地主向佃農收取土地產量的十分之五即產量一半的地租後,地主再向國家交納土地產量的十分之一的稅賦。也就是土地產量為十份,地主與佃農五五開後,地主再向國家交一份的稅。即地租率為百分之五十,稅率為十分之一。這才是真正意義上的“十五稅一”。 佃農是不向國家交稅和交租的。同樣,所謂的“三十稅一”,也並不是指地主向國家交土地產量的三十分之一的稅賦,而應該理解為,土地產量為十份,然後三七開,佃農得七份,向地主交三份為田租,地主再向國家上交一份稅賦。 也就是說,不管怎麽算,吃虧的都是普通百姓。而得利的,永遠都是那些地主階層還有朝廷。 到了雄縣,才開始真正的執行均田製。百姓們的土地都是私有的,不再屬於地主階級。土地隻有轉讓權,而不能有買賣權。 買賣土地視為重罪,而大明王朝二十稅一,則是真正的收入二十份,上繳國庫一份。 百姓們不再將賦稅交給地主階層,而擁有大量土地的地主階層,也不得不按照賦稅政策繳納。 此政令一出,整個雄縣的稅收暴漲。漲的有多恐怖呢,一個小小郡縣的稅收,竟然超過了一個省。 當崇禎皇帝看到賦稅賬簿的時候,不由得倒吸一口涼氣。原本,一個小小的雄縣賦稅,隻有區區的不到一萬兩銀子。 平常,也就每年在六七千兩賦稅的樣子。而自從賦稅改革之後,直接暴漲到了十三萬六千餘兩。 一個小小的郡縣,其賦稅高達十三萬多兩。整個大明,大概有一千多個縣,即這樣算下來的話也得近億兩白銀的稅收。 便是除去那些小的郡縣,每個郡縣的稅收不同。大明王朝的郡縣有窮有富,可每年國庫稅收個五六千萬兩白銀,也跟玩一樣。 五六千萬兩,想想之前國庫每年區區四百多萬兩的稅收已經弄得民不聊生怨聲載道了。而五六千萬兩是什麽概念,有了這筆錢,區區的建奴渺小如螞蟻,區區的流寇隨手就能捏死。 其實從努爾哈赤後金起兵開始,並沒有受到明朝廷的重視。因為在他們眼裏,區區後金不過是一群蠻人,不足為懼。 隻是後來的大明實在內憂外患糜爛不堪而已,若真如雄縣這般的改革下去,大明國富民強豈不是很簡單的事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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