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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5章鄭燕被抓(1/3)

    雖說楊江平在平時對下屬人員不錯,而且象林岱這樣的副科長,在以後晉升為科長時,還需要楊江平推薦和出力。

    為此,林岱願意跟著楊江平做事。

    不過,這種做事,是建立在事情沒有過分違反規定的情況下。

    如果事情本身會涉及到自己的仕途、甚至涉及到自己的工作時,林岱當然要進行慎重考慮。

    現在,盧偉的事情沒有什麽實質性的進展,但楊江平居然接連簽發了三張逮捕證,

    讓林岱覺得事情變得有些瘋狂。

    為此他去執行抓捕徐柔的任務時,還是留了一個心眼。

    他覺得自己一方麵先要搞清楚,這些逮捕證的簽發,到底是誰的主意?

    另一方麵,要讓更多的領導知道,他是在執行自己分管領導的命令,並沒有知情不報。如果上麵的領導知道此事不妥,便會進行阻止。

    林岱打出了好幾個電話。

    有些電話是打給市檢察院。市檢察院有一個部門,職責就是專門審查逮捕手續。這些相關人員都回應市紀委並沒有辦理過報捕手續,自然也就不可能批捕。

    另外,他還向華杭市另外一位副書記進行了匯報,這位副書記同樣感到吃驚。隻是這位副書記也沒有表態是否停止抓捕行動,他需要時間來搞清楚狀況。

    最後,楊江平還跟二個平時關係要好的科長打了電話。他的想法是,既然自己不得不執行這一命令,那就要讓更多的人知道,自己是被迫的。

    真的出事後,至少有這些人可以為自己作證,自己曾經努力過。

    正是林岱打了這些電話,給徐柔打車來到江東縣爭取了時間。

    等到林岱拿著逮捕證,到處尋找徐柔時,徐柔已經安全地來到江東縣。畢竟江東縣離省城,高速上行駛的話,隻需要一個小時的時間。

    楊江平知道鄭燕對於盧偉的重要性,為此他親自去進行抓捕。

    徐柔畢竟隻是天元集團的副總,當初並不負責好易居工程和城市綜合體工程,而鄭燕作為海潤公司的總經理,又與盧偉關係密切,楊江平猜測二人之間肯定有一些交易。

    按照海潤房產公司的規模,每年的資金流轉需要上百億。如此大的資金量,僅靠自身能力,根本無法進行正常流轉,必須依靠大量的關係和權力。

    許多人都知道,房地產並不是普通人所能經營的,並不像開餐館,租到一個場地、弄到一筆資金,便可以經營。

    做房地產生意,首先需要拿地,而土地屬於非常緊缺的資源。這種資源,掌握在極少數握有絕對權力的人手中。

    就算後來進行公開的招投標,這些人也可以通過設置相應的條件來排除一些房產公司。

    這些部門,特別是手握這樣重權的領導,憑什麽將如此緊俏的資源給你而不是給別人?

    在通常情況下,隻有一種辦法,就是進行資源置換。

    這種資源置換,可以是權力與權力的置換、也可以是權力與錢物的置換、也可以是權力與美色的置換。

    而且,就算進行資源置換,也需要有相當的人脈關係,否則的話,連這樣的置換機會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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