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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6章爭取獲得許可(1/3)

    徐柔坐在會客沙發上進行等待。

    過了一會兒,陸備軍走過來說道:“我已經給省檢察院的徐檢察長打了電話,你直接過去找他吧。”

    事情緊急,徐柔便向陸備軍告辭,直奔省檢察院。

    說實話,徐柔身為省城天元集團的副總,與省城的許多部門和領導都打過交道,唯獨沒有與檢察院的人有過交往。

    尤其是想要見到省檢察院的檢察長並不容易,必須提前三四天進行預約。

    不過,現在由省委常委、華杭市的市委書記陸備軍親自打了電話,徐誌平檢察長無論如何都要給其麵子。

    省檢察院設立在省會城市,或多或少都要與地方打交道,縣官不如現管。關鍵還在於陸備軍在仕途上還有很大的晉升空間,這種人的人情是最難欠的。

    陸備軍事先打過招呼,徐誌平便專門在辦公室裏等著徐柔,還讓秘書給她泡茶,一起坐在會客沙發上進行交談。

    徐柔也知道徐誌平是新芝賓館那個豪華會所的會員,但由於徐柔與盧偉隱身幕後,為此徐誌平並不知道徐柔和盧偉是會所真正的股東。

    出於生意的誠信和保守秘密,徐柔並不能用新芝會所的股東來請求徐誌平辦事。

    不過,盧偉作為省報首席記者,徐誌平當然聽說過,此時他便開口問道:“盧偉被留置,到底是為什麽?”

    徐柔把自己所知道的情況和自己掌握的證據都向徐誌平進行了說明。

    徐誌平同樣表示不相信:“我聽一些朋友說起過盧偉,說他是網紅作家,一部作品的稿費就有二千萬元,而且他為人清高、個性鮮明,怎麽可能為了10萬元受賄?”

    徐柔說道:“此事有好幾個明顯的疑點,但現在紀委搞的如此神秘,我們根本無法搞清楚。”

    徐誌平說道:“按照正常辦案程序,象這樣的受賄案子,不能排除栽贓陷害的可能,為此如果沒有確切的證據證明當事人知道這筆錢,隻能進行調查,而不能立案采取留置措施。”

    “既然省、市二級紀委直接會對盧偉采取留置措施,應該是事先已經掌握了明顯的證據,徐總,你是不是不知道盧偉還有其它的問題?”

    徐柔語氣堅定地說道:“我剛剛設法見到被留置的盧偉,我親口問過他,除了這筆10萬元的事情,還有沒有其它的問題?如果有,我勸他趕緊坦白,我也不準備幫他了,畢竟是罪有應得。”

    “盧偉說,他被留置了這麽多天,自己反複回想過了,確實沒有任何索賄和收賄的問題。”

    “況且,由於盧偉一直沒有交待問題,辦案人員的情緒失控,他已經被打了,臉上紅一塊、紫一塊。”

    徐誌平驚訝地接話道:“盧偉是省報首席記者,他們居然敢動手?”

    徐柔拿出了當時用手機拍下的照片,徐誌平感慨道:“雖然一直在強調不能對當事人動手,不能搞嚴刑逼供,但是總有人還是會去犯這樣的錯誤。”

    “看來,我們和律師行使監督權利還是很有必要的。”

    “這樣吧,你寫個申請報告。大致意思是先介紹盧偉案子的基本情況,當然不要直接寫明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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