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展鴻圖步步高升

第147章聯合調查組(1/3)

    趙輝說道:“孫書記,按照法律規定,逮捕需要經過立案、偵查、確證、報捕、審批、簽證、執行這些過程。”

    “先由相關部門進行立案,通過偵查取得確鑿證據之後,再申請逮捕。”

    “申請部門將申請文件以及相關案卷一同遞交給同級檢察院。檢察院會有專門的部門和人員對提交申請的案件進行複核,決定批捕還是不批。”

    “個別重大或特殊的案件,必須召開檢委會討論決定是否逮捕。另外,某些特殊的案件,檢察院或者法院,也可以自行報捕和批捕。”

    “法院有執行權,但是檢察院沒有。檢察院報捕和批捕案件的執行,必須交由公安機關。”

    “公安機關接到逮捕文件後,由縣級及以上公安機關的主要負責人簽署逮捕證才能執行。”

    “孫書記,剛才介紹的是執行逮捕的基本程序。在具體執行過程中,發現這套程序存在一些問題。”

    “自從國家加大對職務犯罪的打擊力度後,各級檢察院專門成立了反貪局,執行這樣的程序,矛盾就更加突出。”

    “比如反貪局負責辦理的職務犯罪案件,有可能會涉及到公安局領導。那麽這樣的特殊案件,如果由反貪局偵辦,再交給公安局來報捕和執行,肯定是不合理的。”

    “同時,有一些特殊的職務犯罪行為,實際是由紀委偵辦、也由紀委報捕,如果再由公安部門來進行執行,同樣會存在一些問題。”

    “鑒於這些實際情況,報捕和執行的這兩項權力,有時就會下放到檢察院的反貪局。”

    “今天的這二宗逮捕行為,可以肯定的是,沒有取得華杭市檢察機關的審批手續。不過,目前還是難以確定,逮捕程序合不合法。”

    孫鐵成疑惑地問道:“為什麽還不能進行確認?”

    趙輝繼續進行解釋:“我們在檢察院內部進行了排查,發現這二宗逮捕行為應該不符合執法程序。”

    “不過,由於這二宗逮捕行動關係到盧偉的留置案件,情況有些特殊,為此我們又不能完全進行確認。”

    孫鐵成繼續問道:“特殊情況?什麽樣的特殊情況?”

    朱康樂此時進行插話:“孫書記,盧偉的留置案件,並不是由市紀委直接辦理的,而是由上麵交辦的。”

    “上麵交辦的案件,其複雜性決定了辦案的複雜程度。”

    孫鐵成拿起筆,在筆記本上敲了敲:“盧偉雖然是省報的首席記者,但是級別並不高,他的留置案件為什麽會搞的這麽複雜?到底是程序問題?還是人為因素造成的?”

    “今晚我之所以把你們都叫來,就是想麵對麵地搞清楚此事。”

    朱康樂看了看陸備軍,陸備軍說道:“盧偉這個案件,已經拖了這麽長時間,隻是到現在為止,我們都還沒有搞清楚到底是哪個部門在立案?”

    “朱書記,你把事情講清楚就行。”

    朱康樂便繼續進行解釋:“留置案件,屬於非常特殊的案件,主要是由紀委以黨紀來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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