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三十一章 讀書人沒有高人一等(1/2)
第四百三十一章 讀書人沒有高人一等
好吧,皇帝你清高,你為百姓著想,這些都小事,其實這條法律,沒幾個人遵守,很多大臣家裏的女兒都十八九了也沒結婚呢。
劉心兒都十九了也好好的,這都是開國時候的法律了。
當時人煙稀少,不得不強迫女子早點結婚。
還有奇葩的,竟然有結婚後,女子一年隻能回娘家一次。
還必須經過夫君同意,不然那就是犯罪,被丈夫打殘廢了都沒事。
這條楚傑覺得很離譜,他就問大臣們,女兒結婚後為什麽不能回娘家?
有個大臣說,這是丈夫是一家之主,妻子結婚之後,就必須要以丈夫家裏為主,不能在想著娘家。
這就是所謂的夫為妻綱。
楚傑問道:“你們大部分都有女兒孫女吧?她們也這樣?”
很多大臣尷尬,那能一樣麽,我們是當官的,女兒孫女想回家那還不是隨隨便便。
女婿還不是要聽話,這些都是約束普通百姓的。
甚至普通百姓隻要是不鬧,也沒人去管,家庭瑣事而已。
楚傑笑了:“看來大家都不能做到,那憑什麽讓百姓必須去做?我們不應該為百姓做個表率?”
“陛下,此舉不可開,不然以後夫為妻綱,就是空話。”
“本來就是空話。”楚傑翻白眼:“人家養那麽多年的閨女,出嫁之後,不說養老送終吧,你好歹經常回來看看父母吧,憑什麽養了十幾年之後,就送人了?”
“諸位難道你們想自己養大的女兒,一年隻回去一次?還在婆家不敢大聲說話?隻能看丈夫臉色?估計沒人願意。”
“所以這條就改了,養女兒其實和養兒子一樣,都是十幾年,都是一點點抱大的,都是心頭肉,還有,以後女婿,也必須要有義務幫嶽父嶽母看病,以及給與生活費用,不然人家女兒給你伺候家務,生孩子,圖什麽?圖你會當大爺?”
皇帝這話太不雅觀了,但是道裏明確,家裏有女兒的更是覺得沒錯,這樣改沒問題。
反正現在大部分事實都這樣了。
下麵基層百姓很多還娶不到老婆呢。
接著楚傑又道:“這條,妾可以隨便買賣,打死隻罰款,必須改。”
這些大臣都不滿意了,要說女兒問題,他們能接受。
但是這小妾問題,那是他們都有啊,連劉銀星都有。
一下子都站出來了,為什麽要改啊。
本來小妾都是買來的。
楚傑道:“聖賢書上有說過買賣人口,可以隨便打死?”
又特麽聖賢書,很多人憋屈,早知道就不和皇帝扯聖賢書了。
越扯,發現他們做的事情和聖賢書距離越大。
“陛下,雖然聖賢書沒寫,自古就是這樣的規矩。”
“自古?從什麽時候開始的?誰先定的規矩?別說我大楚了,前朝,在往前,誰先定下的,你們先查查,找到這個定下規矩的,朕倒是要狠狠罵他,把人命不當人啊,小妾又不是犯人,雖然是買來的,但是那也是人命,你們打死小妾,就不怕對不起聖人說的人命大如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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