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合院:從暴揍不爽開始

第四十一章做人(1/2)

    餘歡水一聽,這店老板開出的條件,差點兒沒笑了。

    “誒,方隊長,我可不是什麽鄰居,請叫我原告!就算是我送他進去,這最少三倍賠償他也得給,這是法律規定!

    打官司也是這樣!我為什麽不給他個教訓?

    還有,他賣假貨不是一次兩次了,光是我知道的,就不下十次了。

    隻不過東西都不貴,人選擇了息事寧人。

    我這鬧到這裏了,他就道歉賠償了?這個我不能答應!

    他要是給所有買他們假貨的人,都道歉、賠償了,我就接受,就給我這個鬧到這裏的刺頭賠償,我不接受。

    他這不是認真悔改,而是欺軟怕硬!不管是警察,還是監獄,都是想給人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他這明顯沒有改過自新的意思,隻是欺軟怕硬而已,所以我選擇成為原告,給他一個教訓!”

    方隊長歎了一口氣:“哎,雖然知道你是對的,但是你這身體……

    行吧,我會把事情傳達給他的。”

    “誒,對了,方隊長問你一件事兒,那瓶可樂,到底是誰弄掉的?”餘歡水叫住方隊長問道。

    “重要嗎?”

    “很重要!”餘歡水一臉嚴肅。

    “好吧,是那個店主閻向群用掃碼槍懟掉的,你家孩子沒撒謊。”

    “方隊長,現在我們能走了吧?明天孩子還上學呢!”

    “可以了!走吧!雖然咱們也算是熟人了,但是還是感謝你的配合!”

    ……

    這邊,方隊長找上了店主閻向群。

    “你說你,你呀,人餘歡水那邊說了,不選擇和解,法庭上見吧!

    你啊,趕緊找家人幫忙調解一下吧,爭取量刑輕一些,你這個,拘役和兩年的刑期都有可能!

    哦,對了,你溝通別來胡攪蠻纏那一套,餘歡水是一個胰腺癌晚期的患者,最多還有半年好活,他還知道他身體的情況,你自己掂量著辦吧。”

    換源app,同時查看本書在多個站點的最新章節。】

    ……

    方隊長走了,這時候跟著他的小張開口了:“方隊,你為什麽不遺餘力的想和解呢?”

    “嗨,我不是想和解,抓他們,是我們的責任,公平對待,是維護法律的尊嚴,而和稀泥,是法律那一絲人情味兒。

    閻向群經過這一次,怕是不敢賣假貨了,就算是賣,也不會那麽明目張膽了。

    餘歡水胰腺癌晚期,如果民事調解的話,他能直接拿到錢,如果走法律程序,那可就有的等了。

    這樣對雙方都有好處!

    另外閻向群辦這事兒,也不是什麽不可原諒的事兒,給他一個機會也不是不可以。

    不過這次看餘歡水是鐵了心的要給他一個教訓了,這次啊,這個閻向群是踢到鐵板了!”

    ……

    餘歡水這邊正在安慰餘晨:“兒子,是不是害怕了?不用怕!今天爸爸很高興!

    高興你能為自己發聲,有句話說的好,有理走遍天下!隻要你是對的,那就要據理力爭,不能因為對手強大,就不敢說話。

    隻不過,無論做什麽事情,都要講究方式方法!

    比如這次,爸爸就是設計了他!借助法律的力量,讓他得到了應有的懲罰!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加入書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