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隆廖傑

第255章 網絡警察(1/2)

    “《警察法》第六條規定:人民警察應當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係統的安全保衛工作’的職責,同時前年頒布的《計算機信息安全管理條例》規定,公安部門對計算機信息安全擁有監督管理職權,同時可以查處危害計算機信息係統安全的違法犯罪案件。”沈隆點出了自己關心的具體條目。

    “但是由於這兩項法律文件頒發的時間太近,計算機在國內的發展又屬於起步階段,雖然公安部門擁有這些職權,但是很多時候都不知道如何應用,也不知道如何查處該範圍內的違法事件。”別的不說,現在呂州市公安局連電腦都沒有幾台呢,還怎麽查處網絡犯罪?

    “但是隨著計算機和網絡的普及,網絡犯罪案件也層出不窮,在計算機犯罪最泛濫的美國,因計算機犯罪造成的損失每年高達幾十億美元,平均每起計算機犯罪案件的損失為45萬美元,而一起普通刑事案件的損失為2000美元;其它發達國家和地區因計算機犯罪而導致的損失也都在高速增長。”沈隆列出了一係列的數據。

    “比如利用網絡傳播淫穢色情、違法亂紀信息,侵犯公私財物等案件在國內已有露頭之勢,而公安部門現在還沒有專門針對這些犯罪行為的部門。”哎呀,要是自己將網絡警察的出現提前,那麽1024、91這些網站是不是就不會再出現在廣大網民的視野之中呢?我該不會被憤怒的網民罵死吧?

    “所以你打算在呂州公安局建立打擊網絡犯罪的試點?”高育良聽明白了,要說計算機網絡屬於高科技,暫時歸屬科技處管轄也說得過去啊,反正放眼全國,在公安係統內部也沒有專門負責管理這些事物的部門。

    “是的,我覺得這項工作必須及早提上日程來。”國內的網絡犯罪出現的比歐美晚,但發展勢頭十分迅猛,根據曆史資料,在兩年後的1998年立案偵查計算機違法犯罪案件僅為百餘起;1999年增至400餘起;2000年劇增為2700餘起,比上年增加了5倍;2001年又漲到4500餘起。

    而國內的網絡警察直到2002年才在深圳出現,相較於網絡犯罪的出現,網絡警察建設遲了不少。

    “的確應該如此,不過你能做好這份工作麽?”高育良有些猶豫,他這先從政法係跳到公安部門,再去讀經濟學博士,現在又要抓計算機網絡犯罪,這是越來越不對口了啊?

    高育良覺得網絡犯罪毫無疑問是高科技行為,想要解決這些問題必須對計算機和網絡有著深刻的了解,他能做到麽?要是不做還好,等上半年多時間,自己就能把他調到合適的崗位上,可一旦做了卻沒做好就給人留下口實了。

    這一點你完全可以放心,我在這方麵比刑事偵查更加專業啊,要知道在《血色浪漫》世界,我可是被稱為“互聯網之父”的男人,而且在那個世界國內最早的關於互聯網的法律法規也是我參與起草修訂的,一些針對互聯網犯罪的偵查方法、專業軟件也是我帶領團隊和公安部門合作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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