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小閑人

第一千四百八十四章 盜版的出現(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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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韓藝皺眉道:“不過什麽?”

    那掌櫃的道:“我不知道韓尚書你知不知道,最近咱們長安多了不少印刷坊,其中有些人也在偷偷摸摸的印書,他們的印刷技術、紙張都不如咱們,可他們也便宜,這對咱們的生意倒是有些影響。”

    盜版?該死的,我似乎忽略了這一點!韓藝不由得微微皺眉,鳳飛樓的印刷技術不可能完全保密,鳳飛樓隻是紙張和墨汁保密,至於那活字印刷術早就流傳出去了,過得一會兒,他隻道:“我知道了。”

    那掌櫃的偷偷瞟了眼韓藝,又道:“韓尚書,這個拚音表隻怕很快就會有人模仿咱們的了。”

    韓藝笑道:“拚音表主要不是用來賺錢的,就是沒有人模仿,人家照著畫一幅就行了,不過利益還是有得,長安、洛陽,甚至於全國各地,這一波錢是屬於咱們的,這就足夠了,你也別太貪心了。”

    那掌櫃的笑著點點頭。

    ......

    第二日,長孫延就如約來到蕭府,將整理好的資料交給韓藝,二人經過一番討論過後,長孫延將最後定下來的內容寫奏折交,否則的話,韓藝又得讓蕭無衣寫一遍,還不知道蕭無衣現在有沒有空。

    等到長孫延告辭後,韓藝就直將奏折接呈了上去,僅僅過去一日,李治就傳召樞要大臣入宮議事,因為他得離開長安一段日子,故此得安排一些事宜,其中禦史台由韋思謙代替了久病臥床的崔義玄。

    等到大臣到齊之後,李治便將韓藝奏折的給他們看,他也希望在他離開前,將婦聯局和女人保護法的事給確定下來,免得到時他們又為這事吵來吵去,去門散散心,都得受他們影響。

    其中主要內容可分為四點,其一,就是嚴禁娼妓。這個就確保了歌妓擁有拒絕陪睡的權力。另外,就還有責任劃分,強迫歌妓陪睡是屬於違法的,假母知情不報,必須治其連坐之罪,輕則罰以重金,重則要負刑事責任的。

    其二,暴力對待女人。這就不僅僅涉及到歌妓,還包括妻妾,也就是普通女人,確保不能虐待女人,這個是屬於違法的,妾侍也不能虐待。當然,其中有很多分類,確定什麽是虐待,是否要負刑事責任,這個長孫延弄得是非常詳細。可惜的是,奴婢不在其中,其實最可憐就是奴婢,但是奴婢是貴族、大臣的核心利益,是屬於私人財產,就跟牲畜一樣,跟官妓還是有區別的,官妓再卑微也是屬於公家的,那當然是公家說了算,戶部要節省開支,削減官妓,這理由正當,可你要針對人家私人財產去,那很多人都不會幹了,也沒有正當的理由,因為就連唐律都規定奴婢跟牲畜是一種性質,要這麽做的話,首先廢除這一條律法,這是非常困難的。

    其三,加強管控人口買賣,不再是自由買賣,而這一點主要針對的是大唐百姓的妻兒販賣,國外販賣來的奴隸不管,因為那是屬於貿易,朝廷如今在鼓勵貿易,而且大唐在奴隸一直都是進口,不出口的,自己人口就少,哪有出口的道理。而且不能再肆無忌憚的將良家婦女轉為歌妓,以及將良人轉化為奴婢。尤其是關於成年女子的買賣,必須要被賣一方是出於自願,才能夠進行,否則的話,視為強迫,屬於違法行為,為什麽要重點劃分男女,就是不屬於奴隸的成年男子,被販賣的情況非常少,男子是可以幹活養活自己的,另外誰家都是賣女兒,不會賣兒子。但是大臣、貴族間的妾侍、奴婢交易或者是交換,這個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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