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小閑人

第六百八十一章 神聖的君子契約(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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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話說得極其漂亮啊!

    長孫無忌當即眼中一亮。

    就連死對頭崔義中都不由自主的點了幾下頭,但立刻就反應過來,趕緊麵無表情。

    其餘人就更加不要說完了,尤其是那些貴族,當然都認為自己是君子,自己的對手就是小人,一想二想,莫名的覺得自己活的忒委屈了。

    褚遂良也有些無語了,這話說的確實是一個非常值得重視的事情,而且從未有人這個角度來闡述君子與小人,聖人都是說,君子坦蕩蕩,小人長戚戚。但事實是,小人衣食無憂,君子流落街頭,你這也不幹,那也不幹,那你就等著餓死吧。

    李治直點頭的,笑道:“你這般說法非常新穎,而且也言之有理。但該如何維護君子利益呢?”

    “用君子之約去約束小人,並且利益律法的強製性,捍衛君子的利益。也就是契約。”

    韓藝正色道:“微臣擅自將其定義為,一張神聖的君子契約。關於契約,我國律法著重於土地契約,借貸契約,但這都是因為我朝均田製的原因,並非來自於誠信。而且,對於償還問題,明文規定的也少,甚至於不受理任何關於利息追討的債務。另外,官府對於民間的契約,並未有太多的幹預權,一般都是采取調停,私下和解,即便官府判決了,也是令私人去征討,而非官府強製介入,也就是律法對於契約並沒有過多的約束性,尤其對一些非直接錢物交易的契約。

    就拿這一回兩市商人撕毀與北巷合作合同來說,這一份合同中間並未涉及的財物,是一個共同合作的合同。他們找了各種借口,來背棄合同,而律法對此並未有任何針對性的條例。但如果我北巷亡了,那我將會傾家蕩產,而造成這一切的原因,就是因為兩市商人背棄了我們達成的合同。而這一份合同是不具有律法效應的,官府都不會受理,那微臣不隻有認命,試問這種情況,微臣又如何敢再與他們合作。倘若違反契約,將會遭受到非常嚴重的後果,並且將會強製執行償還的話,那麽他們還會這麽肆無忌憚的違背契約嗎?

    方才高尚書說的非常有道理,兩市的商人沒有讀過書,愚昧不堪,難以理解聖意,但是我相信他們會非常深刻理解這律法的,不管律法上麵寫的多麽深奧,因為這關乎他們的身家性命。”

    高履行聽得臉頰發燙,這真是赤裸裸的諷刺他的愚昧論。但是他沒有辦法呀,違抗聖旨這是死罪,這太過了,才出此下策的。

    韓瑗憂慮道:“民間糾紛,多因一時衝動而起,各有各的說法,難以說誰對誰錯,若都用以律法來處理,恐怕就過了。”

    韓藝道:“但若不以律法來判斷的話,官府更加為難,因為朝廷也沒有給官員一個明確的標準。而且,下官強調的是誠信,契約代表的應該是誠信,而非是金錢,更加不是口角之分。君子是一諾千金,而小人是千諾不敵一文,再小的承諾,君子都會遵守,而再大的承諾,小人也會不當一回事。我們大唐乃是君子之國,禮儀之邦,維護君子的利益,就是維護我大唐的利益,用以締結契約的方式,來約束小人的行為,使得更多人守信,而且官府審理案件,也就從容多了,不會不知所措,執行契約就行了。我想大行君子之道,總不會是壞事。”

    李治聽得頻頻點頭。

    諫議大夫蕭鈞站出來,道:“臣以為皇家特派使的建議極為可行,信約是在於雙方,一方守信,另一方言而不信,那麽結果與雙方都不守信無異,既然守信與不守信的結果一樣,那麽守信與否必定也變得不是那麽的重要,長久下去,會使得更多的人變得言而無信,這將會破壞國家禮製,用以律法來約束本就是應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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