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南曼蘇爾

第22章 偏執狂遇到冤大頭(1/3)

    好萊塢的導演們,不是每個都會一心拍片不問他事,遇到個事媽類型的導演,像《人類清除計劃》劇組這種情況,羅南能煩死,這也是他麵試那麽多人後,遲遲沒有做決定的一個原因。

    先簽下協議,握住詹姆斯-黃的項目,詹姆斯-黃即便看到某些事,也會視而不見。

    況且,這個項目真的大有錢途。

    因為羅南前世看過這個係列所有的作品,從《死神來了1》到《死神來了5》。

    詹姆斯-黃就是這個係列第一部的導演,而他所說的格倫-摩根應該是最為主要的編劇。

    “版權是你和你的朋友共同所有吧?”羅南進一步說道:“你能代表他的意見?”

    詹姆斯-黃非常確定的說道:“能!將這個故事搬上大銀幕是我和格倫最大的願望。”

    羅南提醒道:“你經紀人那邊……”

    雖然經紀人都很圓滑,輕易不會跟人針鋒相對,但之前談的這一切,經紀人強力反對的話,可能會出現波折。

    “我會說服愛德華。”詹姆斯-黃立即接話,“版權所有人是我和格倫。”

    終於遇到個肯投資還願意讓他擔當導演的人,機會太難得了。

    現在的放棄隻是為了更美好的將來。

    羅南表現的很淡定,甚至有些為難,似乎承諾投資詹姆斯-黃的項目,要付出多大的代價一般。

    他跟詹姆斯-黃握了握手:“希望我們能達成正式協議。”他故意轉移詹姆斯-黃的注意力:“《人類清除計劃》急需要導演。”

    詹姆斯-黃用力握了握羅南的手:“一定能達成協議。”

    要不是看到沙海娛樂急需要導演,又對自己很中意,怎麽會提出這樣的附加要求?

    羅南倒是不怎麽擔心經紀人的問題,詹姆斯-黃執導他劇本的念頭太強烈了,甚至不惜與自身綁在一起,若是有人阻攔的話,隻會被他踢到一邊。

    沙海娛樂也不介意與非經紀人談判。

    好萊塢的行業工會與經紀人工會有協議,在工會注冊的成員,必須由經紀人談判取得工作。

    當然,規定是一回事,現實是另一回事。

    按照《娛樂法案》規定,經紀人必須通過考核持證上崗,但有個叫做經理人的群體,正在迅速興起,沒有取得合法執照的情況下,為客戶談判取得工作。

    他大致了解過,愛德華與詹姆斯-黃是第一次簽約,法律規定的有效簽約時間為一年,好萊塢解約經紀人的違約金並不多,更不存在經紀公司或者經紀人反客為主封殺客戶的情況。

    因為法律規定,經紀人最長隻能與客戶簽約三年,連續三個月不能向客戶提供足額的工作選擇,客戶有權自動解約。

    這與太平洋對岸截然相反。

    經紀人始終都是服務者,客戶擺脫經紀人付出的代價相對來說並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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