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人公李牧蘇映雪

第一千五百一十二章 打擊盜版(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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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務部門的負責人說:“目前我們沒有更好的辦法,除非能夠直接在各地文化部門或者公安部門的上級單位尋求幫助。”

    李牧琢磨了片刻,搖了搖頭,道:“向部委尋求幫助自然是一個很好的解決辦法,但畢竟違背了現階段的法理,屬於走後門,傳出去對公司的形象有影響,我們要做,就得在不破壞現階段法理的前提下,把這件事情解決掉。”

    法務部門的負責人有些尷尬的說:“這樣的話,我們暫時還真沒有什麽行之有效的好辦法,隻能是盡所能去搜集線索,然後全力推動當地執法部門配合打擊盜版。”

    李牧擺擺手,道:“這樣效率太低,我們需要盡快打掉一批盜版製造者,給整個盜版鏈條一點顏色看看。”

    說到這兒,李牧忽然靈機一動,道:“這樣,我們自己調查太慢,而且即便是到了各地,也很有可能無法突破對方在當地的關係網絡,到時候對方在我們麵前很有可能隱匿的毫無線索,與其這樣,我們不如把這個調查的權力釋放給所有群眾。”

    法務部門負責人追問道:“您的意思是,號召群眾提供線索?”

    “對!”李牧點了點頭,笑道:“我先讓牧野映象發布一個抵製盜版的聲明,然後在聲明中附帶一個懸賞信息,例如:凡是向牧野映象舉報製造盜版《瘋狂的石頭》生產線信息者,經查實後,每條生產線酬謝舉報者人民幣10萬;凡是向牧野科技舉報銷售盜版《瘋狂的石頭》的不法商戶信息者,經查實後,每個銷售商戶酬謝舉報者人民幣2000元。”

    說到這裏,李牧又補充一句:“這個消息我會通過YY向全國用戶推送,同時在YY網上開通一個舉報通道,到時候網友們的舉報信息經過網站匯聚起來之後,由你的團隊來進行地域劃分,然後由負責該區域的員工,去向當地文化部門以及執法部門舉報。”

    牧野映象雖然不是執法機關,但它作為一個企業主體,有權利向社會發布有償征集侵權線索的信息,所以,這一步操作不會觸犯任何法律法規,是完全合理合法的。

    李牧最不缺的就是錢,所以,他完全可以用錢,把一場企業與不法分子的鬥爭,演變成一場群眾與不法分子的鬥爭。

    無論是盜版生產者還是銷售者,都無法做到絕對的隱匿行蹤,平時藏匿的再好,一旦舉報他可以換來巨額財富,那他就將永無寧日,甚至會被身邊的人輪番舉報,除非他立刻停止侵權行為。

    成功舉報一條生產線,就能拿到10萬獎金,10萬在這個年月,在三線城市能買一套小兩居,在五線城市能一套大三居,在這麽高昂的獎金吸引下,每一個製造盜版的不法分子,都會陷入恐慌,因為搞不好他們身邊的某個人,就為了這10萬而把他賣了。

    放眼看看,全國能有多少條盜版光盤生產線?就算是一千條,李牧也打的起! 本章已閱讀完畢(請點擊下一章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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