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人公李牧蘇映雪

第三百一十二章 狠辣的手段(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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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其中綁架罪的罪責最大,勒索罪次之,但是涉案金額巨大,三十萬真是夠這個馮四兒在牢裏蹲個十幾二十年了。

    不過王程在看到了馮四兒一幫人的口供之後,也意識到了其中的一些問題。

    雙方口供最大的出入是:馮四兒挾持趙子秋威脅李牧出現的時候,並沒有主動跟李牧提錢的事情,馮四兒這好幾個人是隔離審問的,每個人在這個問題的交代都很一致:他們一開始並沒有提要錢的事情,錢是李牧自己帶過來,並主動給的。

    王程也不是傻子,大概的分析一下也就能猜出個大概,這幾個嫌疑人都被暴打一頓,緊接著一直被一幫學生看守著,到了分局就直接分開審問了,不具備串供的時間和機會,所以他們的口供應該更可信一些。

    不過李牧那邊幾個人卻都說是馮四兒他們挾持了趙子秋之後,要求李牧前去現場的同時,要求李牧帶上巨額的現金。

    仔細分析一下,王程覺得事情本身的大體框架應該沒錯,首先是馮四兒挾持了趙子秋那幾個女孩,然後要求李牧到場,不過李牧十有八九是提前準備好錢去解決問題,同時又故意給這個馮四兒刨了個坑。

    王程心裏感歎:李牧這小子果然精明,手腕也是夠狠的,其實馮四兒幹的這種蠢事,就是道上混混尋仇的標準版,基本上每天都會在混混的世界裏發生,馮四兒為了找到李牧報複,持凶器威脅、脅迫了趙子秋,這個過程中,他自己八成是根本沒有意識到自己犯了什麽罪,這種法盲在混混中不在少數,就好像是《瘋狂的石頭》中黃渤飾演的黑皮,搶劫、盜竊、詐騙、打架傷人,他都不覺得有多大問題,唯獨在道哥準備拿菜刀砍殺情敵的時候,他才說了一句:“殺人犯法。”,足以見得他心目中,隻有殺人才是嚴重的犯法行為,其他都無所謂,所以根本就不懂法,不知道自己一時衝動會給自己帶來怎樣的麻煩。

    若隻是為了報仇而脅迫趙子秋把李牧叫出來,這個行為就算是上了法庭,也會因為主觀並沒有綁架的惡意而被輕判,畢竟這個脅迫的事件還有前因,前因就是馮四兒臉上的那道傷疤,最重要的是,馮四兒並沒有真的傷到趙子秋或者任何人,這也是庭上獲得從輕判決的依據。

    但是,最最重要的是李牧拿了幾十萬的現金過來,而馮四兒這幫人見錢眼開,還真就把錢都拿在手上了,這下基本上就回天乏術了,拿了李牧的錢,整件事情的性質頓時惡劣了不止一個層次。

    王程在公安係統幹了這麽多年,太清楚稍微懂點法的人,如果想給不懂法的人搞一個法律陷阱有多輕鬆,馮四兒肯定就是被李牧給陷進去了。

    不過王程也隻是在心底感歎一聲,真辦案子的時候,還是得按照李牧的說法來,一方麵他不想得罪李牧,免得給自己帶來麻煩,另一方麵,馮四兒拿了錢,就算是李牧坑他,他也一樣跳進黃河洗不清,這三十萬還是要算在他的頭上,要怪也隻能怪馮四兒自己倒黴,好好的惹誰不好,非要去惹李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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