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楓蘇雨菲

第37章公司的關注(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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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這個世界,版權意識非常看重,盜版被嚴厲打擊,抄襲更是為所有人不恥。

    因此,在這個信息數字化的時代,知識版權能夠發揮出最大的效益。

    不管是電影,音樂,還是小說,都可以在網上平台進行發表,然後平台和作者簽下合同,按照比例進行分成。

    像陳楓這樣的流量歌手,他名下的作品一旦收費,這些流量就能轉化為巨大的收益,日進金鬥。

    並且,如果陳楓沒有和企鵝音樂簽約,萬一陳楓跑到別的音樂平台發布作品怎麽辦?

    因此,薛海為了業績,自然不可能放任陳楓這樣一個巨大的流量,跑到別的音樂平台去。

    否則,對企鵝音樂來說,將會是一個巨大的損失,並且會對企鵝音樂的流量,造成一定的影響。

    因為陳楓離開了企鵝音樂,到別的音樂平台發布作品,喜歡陳楓的用戶,也會跟著離開企鵝音樂。

    所以,薛海沒有任何猶豫,他立即決定出手,派人去和陳楓商談簽約的事宜。

    如果能早一點把陳楓簽下來,薛海他那提心吊膽的神經,才可以早一點鬆懈下來。

    “把簽約部的部長小李叫來。”

    薛海拿起放在桌腳的電話,他吩咐道。

    很快,簽約部的部長小李進入總監辦公室:“總監,你找我?”

    “小李啊,我現在有一個任務要交代你去做。”

    薛海看著小李,他沉聲說道。

    “總監,你吩咐。”

    小李連忙點頭說道。

    “我打算將人氣歌手陳楓簽到公司旗下,這是他的資料,你們簽約部研究一下,然後拿出一個方案給我,把簽約合同擬好,速度要快!”

    薛海將關於陳楓的資料,遞給了小李,他囑咐道。

    “是,總監,我一定會完成任務的。”

    小李接過陳楓的資料,他點頭保證道。

    “我的參考意見是,可以給陳楓長約或者保底合同,具體的你們公關部自己商量。”

    薛海看著小李,說道。

    企鵝音樂簽歌手一般分為六個等級的合同,一是分成合同,歌手將作品發布在企鵝音樂上,設置收費,企鵝音樂和歌手五五分成。

    企鵝音樂不限製歌手發布作品的自由,歌手的下一首歌,可以發布在企鵝音樂上,也可以發布到其他平台上。

    第二個是保底合同,企鵝音樂給歌手發布的作品,設置一個保底價格,收費之後,如果報酬沒超過保底價格,企鵝音樂將補足剩餘的錢進行發放,超過就按照實際的報酬發放。

    第三個是買斷合同,企鵝音樂給歌手發布的作品,出一個買斷價格,買斷所有的版權,報酬一次性付清,這首歌的後續運營,開發,收入,就和歌手無關了。

    第三個是長約合同,歌手發布作品後,所得的報酬,企鵝音樂和歌手四六分成,企鵝音樂四成,歌手六成。

    但是在五年之內,歌手隻能在企鵝音樂發布作品,不能在企鵝音樂外的其他平台發布作品,否則就視為違約。

    第四個就是大神約了,能夠簽大神約的歌手,都有一定的條件,首先是二線以上的歌手,旗下的曾有月入百萬的作品,才有資格簽大神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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