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藝肖雲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章 皆大歡喜(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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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敬宗、李義府肯定不會讓審查權落在民安局手裏,那樣的話,他為辛茂將爭取來的大理寺卿,直接就削弱大半去了,民安局說啥就是啥,大理寺等於是一個簽字機構了,這個對於他們的威脅也很大,一不留神就會被韓藝給逮住,這實在是太恐怖了。

    李治弄得也有些頭疼了,朝著韓藝道:“韓藝,這民安局是你提議出來的,你以為該如何平衡民安局、大理寺、刑部三者的關係。”

    韓藝道:“回稟陛下,其實這並不矛盾,隻是不夠完善而已。首先,我們民安局是負責刑偵案件的,發現危險是可以主動出擊的,大理寺就是屬於被動的,有案件訴訟,大理寺才會審判,大理寺可以審的,隻是不用花功夫去調查而已。許侍中很明顯沒有明白,審與查的區別,我們民安局隻是將調查的結果交給大理寺,以及起訴那些人聚眾賭博,大理寺當然是可以審問犯人的,我私以為大理寺認為這種案件不需要再審,畢竟是人贓並獲。”

    辛茂將道:“你為何早不說?”

    韓藝道:“我當時建議成立民安局的時候,就說得清清楚楚,大理寺還是保留審判權的。”

    李義府道:“那刑部呢?刑部可是出掌邢獄的。”

    “這就是我說的不完善之處,刑部與大理寺、民安局的職責有些重合了。”韓藝說著又向李治道:“陛下,微臣倒是有一個辦法,可以讓刑部、大理寺、禦史台、民安局各司其職。”

    李治道:“你說。”

    韓藝道:“我們民安局負責偵查,刑部負責起訴,大理寺負責審判。好比說,有人報案,我們民安局立案,偵查,等到查有所獲,就上報刑部,刑部審查之後,覺得證據不夠,可以駁回給我們民安局,如果覺得這人的確犯法了,就可以向大理寺起訴,大理寺最終依法審判,刑部將以起訴一方出席審判會,也就是負責控告的,而我們民安局以證人出席,再加上嫌疑犯,就形成一個完整的審判流程。但是,如果我們查獲實證,刑部不批的話,我們民安局有權向禦史台控告刑部,當然,如果刑部認為大理寺違製的話,也可以向禦史台控訴大理寺。這樣一來,大家就分工明確,既是獨立的,又可以相互製約製衡。”

    原本這是不可能的,刑部是歸三省管,現在好了,李治基本上是廢除了尚書省,一個宰相管一部,等於六部就都獨立了,大家就都齊平了,隻不過照流程而言,所有敕令、奏章都需要三省的批示,杜正倫、許敬宗、李義府還是有這方麵的優勢,他們可以限製其餘宰相,這也是為什麽他們討厭民安局,因為民安局是直屬皇帝,他們無法限製民安局,限製民安局,就是限製皇帝,但是權力就是這麽有趣,我限製不了你,但是我可以用製度來限製你。

    李治思索片刻,問道:“諸位愛卿以為如何?”

    許敬宗和李義府對了對眼神,顯得有些小心,他們不是不滿意,而是太滿意了,這樣一級一級上來,民安局的權力並不大了,因為起訴權在刑部手中,審判權大理寺手中,等於你民安局就是一個幹苦力活的,你韓藝會有這麽好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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