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之不負韶華聞櫻謝騫

502:有記者埋伏!(2更)(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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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開庭,鄭致和與聞櫻的所有行為都隻為證明一件事:“逆流的魚”並沒有拖稿和解約的主觀意圖,《愛格》上刊登的解約聲明和韓琴在論壇的爆料,都是因為“逆流的魚”將小說出版簽約給了蓉城出版集團,此舉造成了雜誌的利益損失,讓雜誌和韓琴在激憤下選擇報複“逆流的魚”!

    熊律師所做的事則相反。

    眼下來看,是鄭致和與聞櫻占了上風,而熊律師和韓琴則落入下風。

    熊律師叫錄音證據錘得失了淡定。

    法官再讓提交新證據,熊律師拿不出來,反倒是鄭致和早就將紙媒上有關“逆流的魚”的所有批評報道整理成冊,與天涯論壇上的爆料貼摘要一起交了上去,這是鄭致和為什麽敢索要30萬精神賠償的底氣。

    熊律師竭力想證明錄音證據的不合法,年輕的法官在詢問過聞櫻本人後,宣布庭審結束——民事訴訟本就少有當庭宣判的,而且這個案子雖然不算複雜,卻有一定的特殊處,法官更不會輕易判決,需要慎重斟酌。

    庭審結束,穿灰西裝的瘦小男人就走了,除了聞櫻對其特別留心,以及心知肚明的鄭致和,其他人並沒有引起重視。

    恩師離開了,把聞櫻的心情也攪亂了。

    直到謝騫問她:

    “你看起來不太高興?雖然我不是律師,也能看出來你今天和鄭律師配合的很好,這個案子沒什麽懸念吧,就看法庭會支持多少賠償金。”

    30萬肯定是不可能的。

    這是漫天要價就地還錢。

    不過謝騫覺得賠償金應該不會少於5萬。

    《少年偶像》的熱銷,讓‘逆流的魚’有了名氣,這樣的想法說出來可能會惹爭議,事實又確實如此——普通人的名譽權沒那麽值錢,名人的名譽權則不同,名人就靠名氣吃飯呢,名譽權被侵犯帶來的經濟損失更大些。

    “我沒有不高興啊!”

    謝騫過於敏銳,聞櫻不敢再走神了,能把韓琴的律師錘得亂了陣腳,聞櫻當然很高興。

    另一邊,熊律師正在費力拉住韓琴。

    庭審結束,韓琴的怒氣值也充滿了。

    她有太多的話要對鄒蔚君和小鯢講,如果不將這兩個無恥的人痛罵一頓,韓琴難消心頭之氣。

    熊律師當然不能讓韓琴由著性子做事:

    “你這樣太難看了,很像惱羞成怒,官司是贏是輸還不一定,基本的風度不能丟吧?”

    想罵街想幹架都不行,這裏是蓉城法院啊!

    庭審結束後,原告和被告打成一團的不罕見,可那些人是什麽素質,韓琴又是什麽素質,怎能相提並論呢?

    韓琴是文化人,文化人做事要講究風度。

    韓琴甩開熊律師的手:“你不是說至少有五成勝算嗎?”

    結果在法庭上連一個小丫頭片子都辯不贏!

    熊律師無語,“我說的五成勝算是在你提供的情況下預測,你又沒說對方會有錄音證據。”

    熊律師的專業技能並不差。

    他覺得法官很有可能采信那份錄音證據。

    情況真是不利啊。

    這就是跑到人家地盤上打官司的弊端,你永遠摸不清人家是不是有什麽私人關係,幸好倪思思的案子會在魯省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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