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之不負韶華聞櫻謝騫

468:勸人學法,千刀萬剮(2更)(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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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鄒蔚君單位是受了業內營銷案例的啟發,利用打官司去炒《少年偶像》的名氣,而非真正想替作者“逆流的魚”恢複名譽,鄭致和可不想被利用。

    他是很認真在打官司。

    沒有勝算的官司可以打,委托人立場不堅定,訴求不純粹的官司,鄭致和不想打。

    鄒蔚君的保證,鄭致和相信。

    ——但事情到最後,鄒蔚君未必能做主呀。

    鄒蔚君沒能沒聽出來鄭致和真正在意的是什麽,身為同行的聞櫻聽出來了。

    聞櫻站起來朝著鄭致和鞠了一躬:

    “鄭律師,別人怎麽想我不知道,這個官司我是要打到底的,它關係著我個人的名譽,對我來說很重要!為了《少年偶像》的銷量,我能接受自己一時被罵,但要說為了賣書主動犧牲名譽,這種事我辦不到,打官司是我自己的訴求,讓鄒阿姨出麵是我個人有些顧慮,寫作的事我想和真實生活做切割清楚,暫時不打算讓太多人知道‘逆流的魚’是我筆名,這也是我為什麽沒有親自委托您的原因。”

    這樣一番話,不像是鄒蔚君或是出版部其他人教聞櫻說的。

    能聽懂他在說什麽,回答的思維又很清晰,難怪小小年紀就能搞文學創作了。

    得了聞櫻的肯定回答,鄭致和滿意點頭:“我現在知道你們維權的決心了,現在咱們來談談證據這一塊吧,聽鄒女士說你手上有些東西?”

    聞櫻事前也不知道鄒蔚君委托的律師是鄭致和,和鄭致和說話,讓她有點大學時上專業課被老師提問的感覺,她說話變得更謹慎了:

    “我和編輯小鯢的聊天記錄,我都是截圖保留的,我知道QQ聊天記錄當作證據可能有點薄弱……但我還有一些別的東西。”

    聊天記錄能證明不是聞櫻故意拖稿,不願意交稿,而是她並不確定QQ號是否還是小鯢在使用。

    “加上前段時間我忙著期末考試,上網的時間不多,後來主動給小鯢留言,想要和她商量7月刊之後的連載,小鯢都沒回複我。等我考完試,《愛格》七月刊上市了,雜誌單方麵宣布和我解約,我再聯係小鯢時發現已經被對方刪除了好友。”

    刪好友,又不影響聞櫻之前保留的截圖。

    法庭認不認可聊天截圖當證據不好說,至少聞櫻在被刪好友之前盡量保留了“證據”。

    聞櫻把所有的證據都拷貝在光盤裏了,現在她把這個重要光盤直接給了鄭致和。

    鄭致和當即把光盤放進電腦查看。

    他很快意識到聞櫻保存證據的手法有點專業。

    一開始還有點疑惑,不就是幾張截圖嗎,用U盤存儲顯然更方便,為什麽要用光盤?

    讀取內容後,鄭致和明白了,U盤存儲量不夠大!

    聞櫻不是單純截圖。

    她拿攝像頭對著電腦屏幕,錄下了自己截圖時的操作。

    如果旁邊再有個人,這操作是自己給自己公證?

    這樣做當然很麻煩。

    但有視頻佐證,又比單純的QQ聊天截圖更有可信度了。

    如果說錄像截圖讓鄭致和覺得聞櫻有點小聰明的話,當鄭致和點開文件裏的第二份證據,著實就非常驚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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