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主們隻是過審工具人[穿書]

3.第3章 003(1/3)

    第二天上班,林嘉主動向刑偵辦請纓,她要自個替蘇娉婷洗脫冤屈。

    警察這一行向來都是老帶新,也就是老師父帶著小徒弟言傳身教,一步步學習怎麽辦案。她的頂頭上司兼師父叫嚴文海,是刑偵2隊的隊長,平時十分照顧她的工作。

    嚴文海擔心她考慮不周,便先打探道:“你打算從哪裏調查這起案子?”

    陽花花去世前一個月,隻長期待過三個地方:陳先生家、本市的康美寵物醫院和蘇娉婷家。

    “先排除康美寵物醫院。”林嘉推測道:“一來,寵物醫院客源混雜,現場難以取證。二來,沒有哪個寵物醫院的醫生願意承認,從自家醫院出去的貓咪,是一隻身患重病的病貓。所以寵物醫院方麵肯定會推卸責任。”

    “不錯。”嚴文海點了點頭,示意她繼續說下去:“陳家和蘇家,你打算先走訪哪一家?”

    林嘉淡淡道:“陳家不用家訪了,我看過陳先生發的微博,他說怕家裏的老人孩子傷心,就把陽花花的日常用品全部都燒了。我想,陳家現在連一根貓毛都找不著了。”

    “這個姓陳的,他這麽著急燒毀小貓的東西做什麽?”嚴文海尋思道。

    這也是林嘉疑惑的一點,她下意識回答道:“用人來打比喻的話,燒毀逝者的東西,一來是怕睹物思人,二來是當做祭奠用品,三來是……銷毀死者存在過的證據。”

    “這是一隻貓,不是人,別拿它當做人類來分析。”嚴文海糾正道。

    “是。不過貓咪去世前在蘇娉婷的出租屋裏待過一段時間,那裏肯定留下了很多痕跡。”

    所以,她決定先從蘇娉婷住的出租屋開始調查。

    嚴隊長最終同意了她的請求,隻不過:“這次讓小楊陪你一起去,按照程序走。”

    林嘉點了點頭,警察手冊上有規定:現場取證,必須兩名警察在場,否則取證程序不合規定。

    小楊,就是他們刑偵2隊的楊城小同誌,今年24歲,是個警界的初生犢子。

    中午下班,林嘉先把小楊喊上,再轉道去接了蘇娉婷上車,跟她一起去那間出租房。

    過紅綠燈的時候,林嘉把車停靠在兩條白線內,收音機裏傳來了一段廣播新聞速報:“……近日,我市一起網紅貓咪丟失案,引起了網絡輿論的關注……”

    蘇娉婷不自覺抖了抖,她想到了鋪天蓋地的威脅信:“那些人會不會真的讓我給陽花花償命?”

    楊城隻覺得她在說笑話:“不會的。蘇小姐,所謂的網絡輿論,大多是宣泄情緒的產物,百分之九十九的人,昨天說的話今日就忘掉。你當個玩笑話聽聽就好。”

    蘇娉婷搖了搖頭:“可他們說的那麽振振有詞的,要我跪下來給貓咪磕頭賠罪,要我傾家蕩產賠償陳先生……”

    她剛踏進這個社會,還沒開始自己的人生規劃,就遭遇到了如此的滑鐵盧。真難以想象以後該怎麽開展生活。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加入書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