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做律師了

第二十三章 生活小妙招(2/2)

    電話響鈴沒有幾秒鍾就接通了。

    “您好,這裏是122報警電話服務中心,請問有什麽可以幫到您。”

    122不同於110,處理的事物絕大多數都不是緊急事件,故而在開場白的問候上也是比110多了一些。

    “這裏是xx大廈,消防通道被三輛私家車占用了道路。”林煥直奔主題。

    “請問能看到車牌號碼嗎?”女聲再次響起。

    “能看到,但是不方便提供。”林煥依次看了眼三輛車的車牌,回答道。

    “好的,我們這就派附近的執勤交警過去。”

    “嗯,再見。”

    “再見,祝您生活愉快。”

    掛斷電話,林煥將手機放到口袋裏,哼著小曲轉身離開。

    事了拂衣去,深藏功與名。

    之所以說不方便提供牌照,是因為如果提供了牌照,警察同誌就會聯係車主將車子挪走。但是如果不提供車牌,警察同誌鎖定不到個人,那麽就會出警。

    而隻要出警,你光認錯就沒用了,貼個罰單什麽的都是基操。

    沒什麽大事,頂多扣分罰錢。

    也算是一個教訓了,消防通道是能隨便停的嗎?

    臨時停車也就算了,人坐在車裏麵,隨時可以挪走,但你人直接走了,那就別怪熱心市民舉報你了。

    林煥之所以知道這個小技巧,還是以前有個案子,被告人被被害人用這個方法舉報,懷恨在心,回到家裏越想越氣,跑到被害人家裏捅了被害人兩刀,構成了故意傷害罪。

    被害人舉報的當時沒有離開,而是等到被告人到場後跟著警察一起訓斥了被告人,這才導致被告人懷恨在心。

    林煥雖然不怕,但這種事情誰說的好呢,萬一這三個車主也是愣頭青呢?

    溜了溜了。

    開上自己的新能源“大螞蟻”,回家回家。

    林煥在首都的時候是租房子住的,一開始從租房的地方坐地鐵去律所,後來就買了車。

    隻不過在他回家後,那輛車子也被他給賣了。留著也沒什麽用,都開四年多了,也該換了。

    回到家,就在老爹還沒開業的新能源車店裏選了一輛,這個名為“大螞蟻”的新能源車。

    這款車在全國的銷量平平,比起每個月不變的銷冠“小螞蟻”差遠了。

    但是……

    那車太小了,像是老年代步車,林煥雖然不是一個喜歡用豪車裝飾麵子的人,但也不怎麽願意開一輛神似老年代步車的“小螞蟻”。

    當然,論性價比的話,“小螞蟻”比“大螞蟻”要強。

    但“大螞蟻”它大啊,SUV的設計怎麽也比小家夥強啊。

    店裏也有一些很不錯燃油車,但林煥都沒選,暫時他還沒有買車的打算。

    他又不趕時間,出門坐地鐵都行。也許以後會買,但現在是沒有這個想法。

    老爹的新能源店也是裝修差不多了,快要開業了,林煥天天開著這輛“大螞蟻”,也算是給他打廣告了。

    屁股後麵貼著車店的標簽,滿城亂跑,花式打廣告。

    這波啊,這波是一舉兩得。 本章已閱讀完畢(請點擊下一章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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