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海揚帆

第二百二十九章 你是怎麽打算的(1/2)

    古坤全提出來的問題,擱在後世,用一個詞就可以概括,那就是“產權不清”。

    滄化科貿公司的名字聽起來挺威風,但實質上不過是滄海化肥廠的勞動服務公司。從性質上說,滄化科貿公司是一家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大集體企業,但在所有人的心目中,它其實就是化肥廠的下屬機構,和化肥廠是不分彼此的。

    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在於勞動服務公司成立的初衷就是安置廠裏的待業青年,之所以要用一個公司的名義,不過是為了財務上的操作。畢竟,化肥廠作為一家國營企業,直接給廠裏的待業青年發工資是不行的,成立一家勞動服務公司,化肥廠與勞動服務公司簽一個服務合同,假裝購買了一些服務,就可以名正言順地向勞動服務公司輸血。

    在這個年代裏,各家企業下屬的“三產”公司,都是這樣的性質。因為三產公司根本不具有賺錢的能力,所以也沒人去琢磨它與母體企業之間應當建立什麽樣的產權關係。

    高凡提出承包勞動服務公司的時候,大家都沒覺得他能折騰出什麽名堂。所謂分成協議以及承包費之類的約定,是建立在認為勞動服務公司一年最多能賺個幾千塊錢利潤的基礎上的。如果真是這樣,那麽幾千塊錢的利潤,拿出兩成獎勵給高凡,再拿出三成給待業青年們分紅,都是無所謂的。

    甚至於,合同中約定上繳化肥廠的那五成,都是高凡主動提出的。依廠裏一幹領導的愚見,化肥廠家大業大,哪裏還稀罕這幫待業青年給廠子交利潤呢?

    可誰曾想,高凡一炮打響,勞動服務公司的產品遠銷日本,幾個月時間就賺到了50萬元的利潤。化肥廠拿走一半,公司留下一半,就是足足25萬元。

    25萬元的一筆巨款,全部用作職工分紅是不可能的,勞動服務公司不過200多待業青年,如果把利潤全部用於分紅,每人能拿1000多元,估計化工廳都得出手幹涉了。

    同樣的道理,原來承包合同裏規定給高凡的那兩成承包款,高凡也不便拿,現在還趴在公司的賬上,怎麽處理還是一件頭疼的事情。

    依著高凡的想法,勞動服務公司留成的這部分利潤,肯定是要用於投資的。他當初承包勞動服務公司,也是存著這樣的心思,那就是不斷地賺錢,再用賺來的錢投資。

    可這樣一來,產權問題就凸顯出來了。勞動服務公司用自己的留成投資,形成的資產算誰的?原來的勞動服務公司基本上是一窮二白,唯一的資產就是化肥廠撥的幾間辦公室,還屬於借用的性質。現在形成了幾十萬元的資產,未來還可以變成幾百萬、幾千萬,那麽化肥廠和勞動服務公司的關係,該如何界定呢?

    再至於高凡現在打牌借雞生蛋,從銀行貸款搞維生素生產,問題就更大了。賺了錢算誰的,虧了本又由誰負責?這個問題不先搞清楚,恐怕高逸平也不敢讓高凡去胡鬧了。

    在這個年代,國人對於產權這樣的問題其實是缺乏認知的。高凡作為一個穿越者,原本應當想得到這樣的問題,可偏偏他就忽略了這一點。或許,在他的知識範圍內,就沒有遇上過產權關係如此模糊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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