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二章、船長,水手,船(4更求訂閱!)(1/3)
娛樂圈裏的各種勾當,都是資本的遊戲。
說直接點,都是生意。
每家娛樂公司或大或小,都是生意人。
正所謂生意,那就得和氣生財了。
大家都是賺觀眾粉絲的錢,市場這麽大,蛋糕這麽大,能從觀眾從粉絲那裏搞到錢,算本事。
娛樂公司之間,基本上沒有什麽衝突,最多藝人之間搶角色,搶戲,或者賀歲檔電影與電影之間在票房上打個擂台。
但是這也是底層藝人們爭風吃醋,鬥票房也是一時的事情。
如果咱們把格局放大點,上升到公司的層次。
那合作永遠多於敵對。
一台戲需要主角和配角,需要很多人才能完成,不可能隻有一個公司的人來唱,都是多個公司的演員一起參與。
這戲裏都是你中我有,我中有你。
就算這一部戲沒有合作,那下一部呢?
再下下部呢?
同樣,一部電影或者電視劇,投資方也不會隻有一家,都是多家一起投資的。
在娛樂圈裏,公司與公司之間,和氣生財是永遠的主題。
看來,萬小霞來到豎店之前,星麗和凡華兩家公司就已經談成合作了。
兩家公司的總部同樣在海城市,算得上是抬頭不見低頭見了,平日裏合作的機會也不少。
張總的凡華娛樂雖然不大,但是他背後的那位身居高位的親戚,權力那是很大的。
就算是星麗傳媒這樣的大公司也得給張總幾分麵子。
娛樂圈裏想闖一片天下,從來不是單槍匹馬就能辦得的事情。
這裏十分講究底蘊,你得有錢,還得有人。
水,深著呢。
既然張總和星麗傳媒在今天上午已經把合作談好了。
那晚上的這一次咖啡廳的見麵,隻不過是一次過場而已。
這過場當中,也摻雜著幾分算計。
萬小霞和肖一博走了。
走的時候,她還意味深長地看了林楓一眼,說了一句“林楓,咱們後會有期”。
林楓在這個時候,清晰地認識到自己雖然做出一些別人看上去相當了不起的成績。
但是在娛樂圈這些大佬麵前,他能夠很清楚地感覺到自己的渺小。
現在的他,還什麽都不是。
林楓沒有畏懼,相反他更加興奮了。
他從來不畏懼挑戰,相反他渴望更多的挑戰。
不斷的迎接挑戰,克服困難,擊敗對手。
這樣的人生才有趣。
坐在旁邊的蘇麗莎見林楓在那裏坐著,一言不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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