薑女貴不可言

第684章 無不能改(1/2)

    公學引起的風波過去之後,薑佛桑又給商泉陵布置了一項任務:起草《大宣律》。

    君王馭人、神出鬼沒,是為術;君王威權、令出如山,是為勢;君王如天,執法公正,是為法。

    三者不可無一。

    大越末年,法治鬆弛,豪強勳貴不知法度為何物,橫行無忌、肆意欺壓百姓,以致國亂民怨。

    到了大成也未予以足夠重視。

    而今大宣初立,嚴格且細致的刑法律令是萬分必要的。

    如能做到法不阿貴、刑無等級,事皆決於法,那麽吏不容奸、人懷自厲,強不侵弱、道不拾遺,國泰民安豈還會遠?

    也唯有讓臣民知道律法的威嚴,等他們受到恩惠時才會格外珍惜。

    然凡事有度,刑罰亦不能過於嚴峻,否則必惹得怨聲載道。

    是以定罪要從嚴,量刑則要從輕;慎用死刑,還要廢止史殷奇弄出的那些慘無人理的酷虐之刑……

    諸般大事落定,尚有無盡的“小事”。

    諸如安排流民開荒——凡逃難來的百姓,就地安置,免除三年勞役賦稅。

    又於各州縣設織園,教民種植新桑養育新蠶的同時,桑葉繭絲這些官衙都許收買,這樣百姓節節得利,便可踴躍從事。

    修渠治堰、督導農桑固然是第一要務。手工業、工商業,尤其海洋貿易這些,也都在穩步推動中。

    南雄東寧容奇等重要通商口岸所在州,皆依令擴大了城區規模,並打破了舊有坊市結構,不再規定交易地點,也不再限製交易時間,經營自由,邸鋪行肆林立於城內主要街道亦是被允許的。

    同時建有蕃坊,蕃商若來,任其列肆而市。

    此外各博易港口還要設立市舶司,職掌檢查進出船舶蕃貨、征榷、抽解、貿易諸事。長官為市舶使,總管海路邦交外貿,由朝廷的內侍省特派。

    市舶使良爍才上任便頒布一項規定:今後凡本國商賈欲赴海外之國經商,需攜帶公憑才準出洋。

    公憑須於所在州申請,還須有本州殷實之家至少三人擔保。官方驗實後到發舶州置簿抄上,而後才給公憑。公憑到手,船舶才準起航。

    到了異域之後可呈交本國公憑申請貿易,蕃商來貨貿易亦需持本國公憑方可。

    毫無疑問,今後市舶收入將會是大宣朝財政收入的一項重要來源。

    而與之相關的造船、航海等業,也都受到重視和發展……

    新朝本就該有新氣象,薑佛桑卻也明白,有些事做得,有些事尚做不得。

    譬如在王權尚不夠穩固的時候過於打壓權貴,無異於自取滅亡。是以每一道政令她都踩著那些人的底線盡量周旋,避免過多觸及大族豪右的利益。

    明升暗降也好、自設阻礙也好,多繞幾道彎,溫水煮之,等有一日反應過來為時已晚……

    礙於此,有許多計劃都隻能暫書於紙上、藏於她心中,而不能付諸於行動。

    譬如實行府兵製,宗室不設親兵衛隊,豪族不許豢養私兵部曲……

    譬如對現有州縣大加省並,每州皆設監察禦史……

    再譬如由朝廷直接向百姓授田……

    她也想以最短的時間使的大宣上安下順、弊絕風清、民富國強,但同時她心裏也清楚,這些並非是能一蹴而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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