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執教皇馬開始

1149 史上最重罰單(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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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皇馬客場三比一擊敗巴薩,一隻腳踩進了歐冠半決賽。

    但有意思的是,這場比賽在賽後沒能成為各大媒體的頭版頭條。

    倒不是因為這場比賽的份量不夠,而是因為更有份量的新聞來了。

    比賽當晚,國際足聯在官方網站上貼出了一則處罰通告,宣布對巴薩處以禁止球員交易的處罰,時間是14個月,也就是兩個轉會窗口。

    處罰的原因是,巴薩在簽約u18球員時違反了規定。

    新聞一出,頓時就引起了軒然大波。

    這堪稱是史上最重的罰單!

    在高深前世,巴薩也確實受到了這樣的一則處罰,但很快就通過危機公關,不斷提出上訴,最終成功延緩了處罰的執行,讓巴薩依舊能夠在2014年的夏季轉會進行引援。

    但當時高深並沒有深入地了解具體的情況,隻是現在他多少了解了一些。

    所謂的違反規定,其實最早可以追朔到2001年,國際足聯出台了一係列旨在保護未成年球員的轉會條款,如【國際足聯球員身份及轉會規程】第19條。

    按照規定,球員未滿18周歲是不能出國踢球的。

    看到這裏時候,所有人一定都會感到很納悶,這怎麽可能呢?

    先不說梅西這種在法桉之前的,就說最近這些年,皇馬、巴薩、馬競還有英超球隊如切爾西、曼聯、阿森納等,還有利茲聯,這些球隊哪個不是滿世界挖人?

    尤其是像利茲聯,這些年挖得少嗎?

    別說未滿18周歲了,八九十歲的都挖,這不更加離譜?

    但事實就是,2007年,國際足聯在這係列條款的基礎上,成立了轉會檢查係統,其中一部分就是專門監督未滿18周歲的球員轉會。

    那利茲聯等球隊的引援又是怎麽一回事?

    這還是要從具體的條款裏來找,裏麵有三個特殊條件。

    一個是球員居住在邊境附近,跟鄰國俱樂部所在的距離100公裏以內;一個是球員年滿16周歲,而且必須是歐盟內部轉會;最後一個就是球員全家以非足球原因搬遷到俱樂部所在的國家。

    看得出來,國際足聯也是煞費苦心,把各種情況都想到了。

    但有一句話說得很對,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國際足聯明文規定,俱樂部就有辦法去規避。

    其中被用得最多的就是第三條,球員全家以非足球原因搬遷到俱樂部所在的國家。

    什麽意思呢?

    舉個例子,就好像姆巴佩從法國轉會到利茲聯,怎麽操作?

    利茲聯直接給姆巴佩的家人一份工作?

    不不不,這已經被明令禁止了,必須得是非足球原因,而且這份工作不能直接來自利茲聯。

    所以,利茲聯就要先“幫助”姆巴佩的家人在英國找到一份工作,全家都“搬到”英國居住,這樣姆巴佩才能夠進入利茲聯的青訓營了。

    看明白了吧?

    其實有很多很多種辦法去規避這些條款的,也因為如此,所以國際足聯的這些條款一直都沒有被嚴格執行。

    如果真的嚴格執行,那皇馬、巴薩等幾乎所有歐洲頂級聯賽的球隊都要遭殃。

    誰還沒幹過這種事情?

    甚至於,國際足聯設立這些條款最真實的目的也從來都不是限製頂級聯賽的球隊挖角青訓,而是為了避免洗錢和黑金交易,所以通常都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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