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17章(1/2)
繆同春道:“金雨奇多次參與聚眾賭博,這一點中午突擊審訊時他自己已經供認不諱,此其一;其二昨晚賭玉的累計交易額九百多萬,屬於賭資巨大嚴格意義上講已觸犯刑法,起碼夠得上‘情節嚴重’的辦公室標準,所以下限也得拘留十天、罰款3000元!如果蔡書記覺得不合適,那市局該怎麽處罰?”
蔡清映怎會明明白白說出心裏話?那豈不成了幹預警方辦案!
“到底如何界定,同春同誌要和市局班子共同會商,拿出一個兩全其美的方案,”蔡清映道,“同春同誌也可以把省常委會決定和沈書記要求傳達給明市長,積思廣議嘛,你說對不對?”
噢,對!
繆同春豁然開朗,暗想老江湖就是老江湖,節骨眼上自己怎麽能獨自扛下放與不放的重擔?
必須把明月拖下水啊!
半小時後,省城市長辦公室。
“沈書記是這麽要求的?”聽完繆同春的匯報,明月若有所思好一陣子沒說話。
繆同春索性交底:“總之蔡書記不讚成拘留十天的處罰決定,覺得違背沈書記‘盡快移交’的要求。”
“十天的確……”
明月似漫不經心道,“如果界定為情節輕微有啥問題?”
“九百多萬賭資這一條難以服眾,其它都能找到合理解釋。”
明月突然笑笑,轉而問:“所有涉賭人員的保證金都收繳過來了?”
“是啊,每人50萬。”繆同春沒懂兩個問題的內在邏輯。
“沒交割,是不是還沒成為既定事實?”明月冷不丁問。
“啊?”
繆同春愣住,再細細一琢磨麵有喜色道,“明市長說得對,之前各種交易隻是初步達成口頭協議,還沒到實質性交割階段,不排除買賣雙方寧可賠掉保證金也不認賬等可能性,因此也能……也能視同僅存在聚眾賭博行為,但賭資難以確定故而認定為情節輕微!”
明月卻又輕飄飄說:“法律方麵的東西我是外行,具體細節同春同誌和市局領導班子斟酌吧,多罰點錢沒事,能不關就不關,非要關少關個一兩天意思一下即可。”
跟蔡清映一個腔調,繆同春隻有歎服的份兒。
望著繆同春離開,明月反鎖好門,撥通方晟的手機。
甫一接通,方晟便道:“敲在對手七寸上,你做得很好很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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