巔峰之路方晟

第1751章(1/2)

    換屆會議第一天就通過兩份重磅文件,引起海內外廣泛關注,也掀起網絡熱議:

    一份是《關於對直係親屬移居國(境)外國家工作人員加強管理的暫行規定》,明確兩種情況屬於文件管理範圍,一是配偶已移居國(境)外;二是沒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就是說文件中所說的直係親屬特指配偶和子女。

    “移居國(境)外”的定義是獲得外國國籍,或者獲得國(境)外永久居留權、長期居留許可。

    文件規定有上述兩種情況之一的國家工作人員,不得擔任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企和重大工程項目負責人,以及其中重要、不可替代崗位。

    上述情況已經獲得任職資格的,給予三個月寬限期。寬限期內組織部門進行約談,若直係親屬不放棄外國國籍或居住權則調整其崗位。

    文件強調針對國家工作人員的管理不留死角、不搞特殊,各級組織各部門要提高認識,加強自查和排查,做到沒有漏網之魚,沒有法外之地,沒有特權特例。

    文件從全會通過之日起生效,明天各級組織部門就必須逐級上報約談名單,並在一定範圍內公示,其中處級以上領導幹部、重要崗位人員名單要交省紀委備案備查;省部級以上名單交中紀委備案備查。

    消息出來後,方晟手機快被打爆了,還有無數短信、微信,都在問同一個問題:你和趙堯堯怎麽辦?

    對此,方晟統一答複是三個字:沒問題。

    到底什麽叫“沒問題”,自個兒去悟吧。

    另一份是《關於加強國有企業管理人員管理的暫行規定》,規定了三項管理措施,一是高管人員在該企業的管理崗位累計任職年限不得超過十年,達到或超過十年者必須調離原企業;二是管理人員在該企業具體部門或崗位累計任職年限不得超過五年,達到或超過者必須換崗;三是中紀委、審計署、監察部聯合組織對總資產三百億以上的國有企業進行全麵審計,三百億以下國有企業由總部所在地紀委、審計局和監察局聯合審計,今後每三年進行一次全麵審計,審計報告要提交人大審議。

    按這個標準,衛君勝要被調離華浩集團!

    那麽他上次許諾的投資計劃是不是美麗的空中樓閣?還是換家企業繼續當董事長,投資計劃照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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