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44章(1/2)
一旦省領導盛怒層層責任追究下來,不知要摘掉多少人的烏紗帽,那還是小事,關鍵是牽扯到不可避免的經濟問題,那麽麻煩就大了!
經過現場緊急會商,火速作出三項決定:
一是立即召集幾家工程隊清理現場,該粉刷的粉刷,該清洗的清洗,該修葺的修葺;
二是將受災的三家店鋪用圍檔圍起來,結合外部清理,要讓明早街上行人看不出這裏發生過火災;三位店主全部傳喚到消防大隊,首先追究他們消防措施不力、未辦理消防手續、內裝修沒有備案等責任;
三是明天早上通知沿街所有店麵全部停業整頓,重點是消防設施排查,驗收合格一家開業一家,堅決不留隱患!
事故既然已經發生,隱瞞是不可能的,那麽多目擊者、牽涉十幾個部門上百人參與處理,俗話說紙包不住火,肯定要逐級上報。
但報到什麽程度,還是有講究的。
一般來說,按火災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受災戶數和直接財產損失,分為特大火災、重大火災,一般火災三個級別,其中有具體數額規定,套用關於財產損失的標準是:
直接財產損失三十萬元以上屬於重大火災!
單茶葉店貯存的茶葉就達十多萬元,加上三家店鋪門麵裝修、設施、家具等損毀,直接財產損失肯定超過三十萬。
但工作組不是這樣認定的。
工作組的計算口徑是批發價而非零售價,茶葉又是眾知周知的暴利,這部分就得減掉百分之四十。
然後門麵裝修、設施和家具都要剔除使用年限折舊,自然磨損等因素,照工作組的標準瓷器店損失額不足三萬。
至於火災後店鋪無法正常營業造成的損失,工作組認為那是因為店主不重視消防的因果關係,不承認屬於事故損失,但為了安撫店主們情緒,化解不安定因素,決定由街道辦酌情給予補助。
因此上報的措辭是“……發生輕微起火,經消防隊員及時撲救後火勢得到控製,未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重大損失……”
說得輕描淡寫,有關部門的措施卻嚴厲和實在,周日上午省正府對麵沿街所有店鋪暫停營業後,經聯合執法大隊逐家檢查,列出三十多條消防和安全方麵的隱患,現場開具整改通知書,要求店主們配合整改。
銀星美發中心雖然距茶葉店九百多米,但城門失火殃及池魚,也在勒令暫停營業整改的範圍內。老板崔永夏得到消息匆匆過來,在執法人員出具的整改通知書上簽完字,隨即聯同其他老板四處打聽內幕。
情況是令人沮喪的。
重新營業的最重要的前提條件是:店鋪通過消防安全驗收,領取消防安全合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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