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左

第433章 判案 4(1/3)

    田小娥一案的相關人員,一共四個方麵。

    田小娥的父親田狗子、田氏族人田有壯等、張氏族人張萬和等,都被處以重刑。

    唯獨張大財及其父母,因被田小娥所殺,沒能出席今日法庭,自然也就不能接受審判。

    饒是如此,經過這三個判例,已經對民間產生了不可估量的影響。

    最起碼人人皆知,從今以後,再有糾紛矛盾,不能再鄉間私下解決,須經“官府”審決。

    圍觀人群中,那些原本的鄉紳、族老等,一個個全都瑟瑟發抖,已經再想著等回去後,趕緊遠離是非,免得落到田有壯、張萬和的下場。

    人們都以為案件判決到這裏,應該結束了。

    既然連田狗子、田有壯、張萬和都被重判,顯然田小娥、馬天久就是無辜的了。

    孰料,左夢庚很快找上了馬天久。

    “相關人馬天久,明知田小娥已有婚姻之實,仍與其勾連不清,犯破壞婚姻罪,判處徒刑兩年。念其本意良善,兼身有殘患,故緩期一年執行。”

    人群再次沸騰。

    誰也不曾想到,馬天久竟然是有罪的。

    黃宗會忍不住了,站起來道:“主審官,我不認可這個判決。如無田狗子強行壓迫,田小娥和馬天久已為夫妻,更何況馬天久並未與田小娥有苟且之事,故此判決不該成立。”

    最少有一大半的圍觀者都認同黃宗會的話。

    左夢庚態度堅決。

    “馬天久與田小娥並無婚姻契約,故不存在事實意義。本法庭隻以事實為依據,口頭約定不做參考。田小娥嫁與張大財後,馬天久依舊糾纏不清,自然為破壞他人婚姻。”

    黃宗會一滯,隻覺得心頭憋屈。

    可左夢庚的話也確實說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馬天久和田小娥就是沒有婚姻契約,因此不存在事實的婚姻關係。

    相反田小娥和張大財的婚姻,則是經過公證的,是事實存在的。

    在田小娥已經嫁人的情況下,馬天久不管出於什麽目的,都屬於幹涉了別人的婚姻,因此被判處破壞婚姻罪,恰如其分。

    黃宗會無力反駁,隻得就不明白處發問。

    “請問主審官,緩期一年執行,作何解釋?”

    左夢庚當場申明。

    “從判決之日起,接下來的一年當中,倘若當事人表現良好,並且不再重犯過錯,則兩年徒刑取消。反之,若當事人明知故犯,則罪加一等,嚴厲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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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們先是一靜,隨即露出喜悅。

    這才明白,左夢庚的判決看似嚴厲,實則是網開一麵。

    因為馬天久今後隻要不再犯錯,這個判決就等於沒判。

    馬天久會明知故犯嗎?

    顯然,對於善良的他來說,根本就不可能。

    馬天久也明白了怎麽回事,趴在木板上對左夢庚重重磕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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