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左

第432章 判案 3(2/3)

    孝乃儒家思想的精華和核心所在,古往今來深入研究的人大有所在。

    關於婚姻大事,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更是人人皆知,以至於成為當今之世的標準。

    結果左夢庚一番運作,人們猛然發現,原來這個人人認定的標準,竟然不在聖人規範的五不孝之中。

    也就是說,不遵守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並非不孝。

    孔相如也算是有些急智。

    “參座,倘若如此,父母含辛茹苦將子女撫養長大,子女卻隻顧自身幸福,長此以往,豈非家族破碎、親情淪喪?”

    他提到了一個現實的問題。

    倘若從今以後人人都不遵守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那豈不是等於父母失去了對於子女的權威?

    屆時子女不將父母放在眼中,那麽親情破裂也就不遠了。

    這帶來的影響可是非常恐怖的。

    左夢庚又有準備,目視眾人,盡量提高了音量。

    “父母家長身負撫養之責,對於子女擁有養育之恩,父母之恩重比泰山,不容輕忽。而且婚姻大事,亦不是男女個人行為,而是兩個家族的聯係。因此無論何時,婚姻大事當中,父母都是主導者。今日之判例,懲處的隻是不顧子女幸福,利用子女謀財的不義之舉。同時也請各位父母好好考量,莫要操辦婚姻大事時,忽略了子女的幸福和感受。”

    這話一出來,所有人都不禁歡顏,紛紛鼓噪叫好。

    身為父母者,理解了其中的告誡。

    莫要以一己之私,枉顧子女幸福,從而毀了子女的人生。

    而身為子女者,也得到了鼓舞。對於事關終生的婚姻大事,從今以後也可以勇敢表達想法。

    遇到了違背心願的父母之命,也敢於進行抗爭。

    左夢庚的說法之所以能夠得到如此廣泛的認同,隻因對於田狗子的所作所為,也沒有人覺得他就沒有過錯。

    雖然許多人對於田小娥違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行為口誅筆伐,但田狗子利用女兒換取錢財的做法,亦是禽獸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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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往人們被孝道束縛,目光首先鎖定在了田小娥身上。直到現在,通過了左夢庚全新的司法解讀,開始正確看待其中的因果是非。

    圍觀的人還沒有意識到,這個判決在人身解放方麵所起到的作用。

    田狗子之後,左夢庚盯上了田有壯。

    “田小娥案相關責任人田有壯,涉嫌非法拘禁、毆打他人,限製他人自由,兼侮辱罪、逾權罪等,判處徒刑二十年。其餘田鳳年、田家財、田東升……等,判處徒刑十年。”

    田有壯雙膝一軟,直接攤在了台上。隨即回過神來,嚎啕大哭。

    “參座,俺冤枉啊,俺何罪之有?”

    張宗桓也有些不解。

    “主審官,曆來鄉間糾紛,均由鄉賢宿老出麵解決。田有壯身為田氏族長,雖然行事頗有不妥,然罪不至此吧?”

    左夢庚鋒芒畢露。

    “這田有壯可有官職?身居何位?”

    無人能答,也不需要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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