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閣雲階

第1144章 明察暗訪(1/3)

    必要時,還要采取分散活動的方式,進行明察暗訪。

    值得注意的是,巡視組的職責是重在發現問題,而非辦案。所以,巡視組到了一個地方,經過一段時間巡視之後,下一個任務就是把了解到的真實情況向中紀委、最高組織部領導報告,讓領導對巡視地區的黨政領導班子及其主要成員有一個準確、全麵、真實的了解,為領導作出正確決策、全麵了解幹部和正確使用幹部提供可靠的依據。

    過去的巡視組隻是“走一走、看一看、問一問”,因為巡視組的領導都是已退休的正部級官員,他們大多數是在政協、人大掛名職務,並沒有實際的權利了,隻是或多或少有些殘存的影響力。而他們所巡視的對像都是一些高級幹部,這樣也就增加了難度,有些事情既使發現了問題,也不可能做到馬上處理,因為他們不是一個行政機構,沒有這個權利。有時候發現問題,隻是與當地的領導幹部進行溝通,讓他們自檢自查,自我改正,然後上報最高組織部或者中紀委。這樣巡視結果之後,往往就出現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如果發現一些人違反法律,特別是一些大案要案的線索,以及反映個別領導的一些重要情況,都單獨整理材料,分層次、分部門移交上級,以便及時清除**分子。可是這樣一來,就會走漏風聲,當上級調查組下來查案時,曾經的線索和證人往往就會被當地掩蓋住,原有的問題查不到了。這樣不但影響辦案速度,甚至會造成查無實據,最終不了了知。中紀委、監察部曾經多次經曆這種情況。

    第二種情況,發現一些幹部有廉政問題,但還沒有掉下去,不是很嚴重的。對於這樣的人,不是一棒子打死,頂多提出警告,亮個黃牌,要求自改。比如,涉及省委主要領導同誌本人的問題,如果是一般性的,經中紀委、最高組織部領導同意後,巡視組要與他們談話提醒,引起他們的警惕。而對個別班子成員存在的一些問題或不良反映,除在反饋時不點名指出之外,必要時還要找他們本人個別談話。這樣的處理方式,雖然短時間內很有效果,會得到本人或者當地領導班子的重視,但時間一久,當巡視組離開後,上級監督鬆泄後,他們的問題又會爆發出來,等於巡視工作沒起到任何的效果。

    正是在這兩種情況下,上級領導為了增加反**的強度和重要性,將巡視組的職責進行了一些改革,由隻是調查了解情況轉移到發現重大問題可以急時處理,巡視組在證據、證人都很齊全的情況下,有權馬上對當事人進行處理,並且通報案情,第一時間成立專案組進行查案。從這也可以看出決策層領導的決心和對反**工作的態度。

    但是,當確立這個目標之後,領導們就發現了問題。雖然確定了巡視組有權查案的方針,但是以各個巡視組領導的實際情況而言,他們是半退的幹部,又何來的權利?他們的話又有誰會聽?在這種情況下,領導身邊的智囊團充分發揮了華夏人的聰明智慧,以及處理此類行政問題的技巧和高明手法。在妥協、轉彎這方麵,華夏人的聰明無人能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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