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三字經新編

056:無心非,名為錯.有心非,名為惡.

無心非,名為錯。 有心非,名為惡。 過能改,歸於無。 倘掩飾,增一辜。 簡單釋義: 因【無心之失】而辦壞的事情,這叫“犯錯”。 因【有意為之】而辦壞的事情,這叫“作惡”。 過錯要是能夠改正和彌補,那錯誤可以化解消失掉。 倘若不改正錯誤,還要把它遮掩起來,任由錯誤發展下去,那就又增加了一個新的錯誤。 剖析緣由: 努力追求一個好的結果,因為方法不當,掌握的知識不足,或者倏忽大意等非主觀的原因,最後得到了一個不好的結果,這就叫犯錯。 明明知道這樣做的結果不好,還蓄意的這樣做,那就是有意為惡了。 我們可以原諒無心之錯,卻不能原諒有心之惡,錯誤可以大家一起彌補,作惡就必須要受到相應的懲罰。 致家長: 對於錯誤,我們需要正確的歸因,因為隻有正確的找到錯誤發生的原因,我們才能根據這個原因,徹底的糾正它,以免將來反複在同一個地方跌倒。 一些家長犯了錯誤,常常把“對不起!我不是故意的。”掛在嘴邊。 “我不是故意的”是一種比較敷衍的歸因方式,它隻是區別了“錯誤”和“作惡”而已。 它隻是完成了對這件事的定性——它是一個錯誤。 一味的強調這是一個錯誤,而不是積極彌補自己的錯誤,而不是積極的尋找錯誤原因,誠懇的承諾將來不會再犯。本質上來講,這就是在一個勁兒的推卸責任。 對於錯誤,我們需要更進一步的歸因,誠懇的在這個根本原因上承認錯誤,並積極彌補此次錯誤造成的後果才行。 如果隻是用“我不是故意的”來解釋錯誤。 如果“我不是故意的”是解釋錯誤的充分理由,是不是說,隻要“不是故意的”就必須獲得諒解? 那你經常“不是故意的”,對方是不是就得必須默默的承受這種“不是故意的”帶來的傷害呢? 所以“不是故意的”隻是產生錯誤的一個原因,誠意滿滿的解決這個原因,才能獲得別人的諒解。 正確的道歉方式應該是:“對不起,因為我的馬虎大意傷害到了你,下次我一定格外小心謹慎,堅決不能再犯馬虎大意這樣的錯誤了。” 沒有表現改正“馬虎大意”的決心,僅僅以“馬虎大意”為由為自己開脫責任,甚至語意的深處還暗示著:【馬虎大意這玩意兒根本改不了,你必須自認倒黴。】這種含義。 對方怎麽能夠原諒你呢? 【我不是故意的】本質上就是一種下意識的推卸責任!把責任推卸給了【馬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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