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教父

第198章 起重設備製造廠(1/3)

    其他的四家單位,都隻是承包其中的一部分。有的是一個車間,也有的是一個分廠。

    而關於這個承包條款,之前是沒有先例可循的,但胡楊腦子裏是有標準合同的。雖然不能直接拿出來用,但最起碼基礎框架是有的。細節就是要參考現在政策法規還有社會現狀進行調整。

    比較特別的,條款裏注明必須優先保證原單位的生產。也就是說,如果同時有兩個訂單,分別來自起重機廠和外廠。那麽就必須的要優先為起重機廠,生產他們需要的電機。

    乍一聽,好像有點不講理的感覺。但反過來想,如果真的有那麽多的訂單,那怎麽可能會這麽容易就被承包下來呢?

    除了這個看似有點苛刻,但其實並沒有什麽實際用途的條款之外。另一個比較特別的,就關於技術升級的詳細條款。

    其他都就沒有什麽特別的了。無非就是承包的時間,承包的費用,然後明確什麽可以做,什麽可以用,什麽不能做,什麽不可以使用等等。

    承包這個模式,現在還屬於是“第一隻螃蟹”的階段,作為的被承包的一方他們會非常謹慎的規避可能會有變化的部分。所以相比能做的,不能做的更多一點。

    但這些問題都不是重點。將來肯定會有變化,但總體影響不大。

    最讓起重機一方關心的,是關於電機製造車間的技術改造之後的問題。

    注意,不是改造本身而是改造之後。薑廠長毫不避諱提出了這個問題。這也是先階段,作為被承包一方最關心的問題。

    承包之後,對技術改造升級是肯定的。不管是軟件還是硬件,都還是要發生在他起重機廠的廠房內。

    如果將來政策發生了變化,或者承包期限到了,他們起重機廠不再想讓華夏科技繼續承包了,那要如何處置這些升級之後的設備和人員。

    這個問題其實是有些敏感的。因為承包企事業單位的時間單位大多是“年”。按照政策的解讀,最短一年,最長五年。

    而具體到現在,起重設備製造廠一方更傾向於試一年。但是,這個問題提出之後,氣氛就有些微妙的了。

    承包一方完成產品技術升級,還有相應的人員培訓,可能就需要幾個月甚至半年的時間。然後再過度到正式投產,再然後才是盈利。

    這一整套程序走完,大半年就過去了。真正留給他們可以賺錢的時間也就剩下幾個月。而這幾個月結束之後,如果起重設備製造廠不再繼續與華夏科技續簽承包協議了呢?

    原本以為關於這部分會是談判的焦點,但令薑廠長等人沒有想到的是,一直很少發言的胡楊直接點頭認可的一年的承包期限。

    胡楊接著說道:“升級之後的新設備會留在這裏。培訓的技術人員原則上也留下,但首先要尊重個人意願。”

    薑廠長有些不確定的問:“僅此而已,就沒有其他附加條件?”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加入書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