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竟然是富二代

第九百四十六章 洪門門規(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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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裏,別的種族對華人幹了什麽好事,都不知道也不想了解,但是華人幹了什麽壞事,他們就會第一時間知道,並且拿出來貶損華人。

    二來移交司法機關,在北美這片有錢能使鬼推磨的土地上,又很多州沒有死刑,如果楊萬裏肯花錢,最多也就判刑幾百年。

    呆在監獄裏麵,也未必不舒服。當年拳王泰森坐牢,就有單間不說,在裏麵吃香的喝辣的,就是想***姐解決一下生理問題,都不是事。有錢,就是這麽浪。

    司徒清韻可不想楊萬裏落到北美官方手裏,讓煮熟的鴨子飛了。想要讓楊萬裏受到合理的懲罰,必須動用洪門的私刑。

    洪門現在,已經溫良恭儉讓了許多,但是洪門畢竟是曾經反清複明的會黨,依舊保留私刑。一旦需要動用私刑的時候,洪門就能展現它殘酷的一麵。

    司徒清韻對洪門門規倒背如流,此時說道:

    “洪門門規第45條,凡洪門弟子,不得販賣人口,尤其是華人,違者五馬分屍!”

    “洪門門規第74條,凡洪門弟子,不得逼良為娼,違者斷手斷腳!”

    “洪門門規第123條,凡洪門弟子,不得行丐幫謀財害命折生采脛(就是殘害他人身體,包括挖器官),違者刺瞎雙目!”

    “洪門門規第151條……”

    “洪門門規第12條……”

    “洪門門規第9條……”

    “……”

    “洪門第3條,凡洪門弟子,不得犯上作亂,違者千刀萬剮!”

    司徒清韻一邊思索著,一邊念出了楊萬裏的罪行對應的門規,最後總結說:“楊萬裏,你一共犯了門規19條,但是你的命隻有一條,也算是便宜了你!我決定對楊萬裏實行檀香刑,不知你們有什麽意見?”

    唐月蓮道:“我無異議。”

    洪門三老都道:“沒異議。”

    楊小天好奇問道:“什麽是檀香刑?”

    司徒清韻道:“以木棍溺泡藥水十日,穿凡人肛門而入,避其肺腑,貫穿全身,由口而出。因刑巧,犯人不會即可斃命,瀕死而已。乃以參湯為凡人續命,令其痛苦而不死,過三日至七日,刑成。”司徒清韻背誦完洪門刑典裏的文言文,又說“這刑是有些誇張,不過折磨人一兩天倒是沒問題,曆史上隻有一個人被施檀香刑,那就是大漢奸吳六奇。這人因為出賣洪門,被以檀香刑處置,三天三夜才死去。”

    司徒清韻容貌倩麗,雙目如水,看上去無比清純,說起這檀香刑,竟然也沒有什麽觸動。可見其心靈之堅韌,已經到了常人無法企及的程度。

    楊小天咋舌道:“這還真是殘忍的酷刑啊,不過楊萬裏惡貫滿盈,被施酷刑,也算合適。”

    楊小天雖然覺得檀香刑野蠻了一些,但是楊萬裏幹的事簡直不是人,殺人放火,走私脅迫,無惡不作,連未成年人都遭其毒手。這種人,匹配檀香刑簡直相得益彰,再合適不過了。

    很顯然,楊萬裏對於洪門門規也是倒背如流,對於洪門的酷刑也都知道,聞言臉色一變,道:“居然是檀香刑,沒想到你年紀輕輕,心腸竟然如此歹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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