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過去教爺爺做生意

第四十七章:分期製合同(2/2)

    之前為了扭轉礦場的資金短缺問題,他一下子簽出去十幾個訂單;如今大雨突降,他交不上貨,這麽多人都找他要違約金。

    十幾個訂單商,每人幾十萬,加起來足有三四百萬之多!再加上礦場原本的資金短缺,一旦司法部門介入,分分鍾就能讓他破產!

    “老板,有話好說,有話好說!”

    他知道自己根本不可能拿到這麽多錢。

    800萬充其量就是一個煙霧彈,隻是沒想到對方竟然反應這麽大,一點談下去的意思都沒有。

    無奈,他隻能報出一個還算合理的價位,“300萬!隻要300萬,咱們立刻簽約!”

    300萬脫手礦場,對他來說絕對是高價!

    畢竟,一旦礦場脫手,那一大堆違約金就和他沒有關係了!

    而且,他這條煤礦已經開采了十多年,開采權證書年限也隻剩下了不到七年,拿三百萬走人,絕對有的賺!

    楊奕也知道這個價格虛高,但他並沒有還價。

    伸手從楊大福肩上的公文包裏拿出一份早已打印好的文件,在上麵寫上了300萬的價格,又遞了回去。

    楊大夫接過合同,轉送道金誌強麵前,冷冷的道了一句,“簽了吧。”

    金誌強眼前一亮,連忙接過文件,快速翻看起來。

    但是。

    隻翻到了第二頁,他便停了下來;一張笑臉頓時變得凝重,指著其中一條款項,怒道:“這是什麽意思?”

    隻見其中赫然寫著:付款方式為四分期製,分別為總交易金額的10%、20%、30%、40%。首次交易時間為合同簽定之日;此後間隔分別為:一個月、一年、兩年;……,合計付款期限三年零一個月。

    也就是說,簽了這份合同,他並不能立刻拿到300萬,而是三年零一個月內,分四次交付。

    這種交易方式他還是頭回見。

    “什麽問題嗎?”

    楊毅反問。

    金誌強慍怒道:“當然有問題!簽了這份合同,我今天就要把煤礦給你,你卻在三年多以後才把錢全給我?什麽意思?拿著我的煤礦白嫖三年?”

    “哦?金老板是這麽認為的?”

    楊奕笑了笑,並沒有反駁,“要不這樣,我們換一份合同,直接把300萬打給你;但需要金老板你繼續擔任這座煤礦的法人,為期三年;隻要這三年煤礦不出事,我們兄弟另外給你50萬做退休金!”

    “這……”

    聽到要再擔任三年法人,金誌強慫了。

    這條煤礦他挖了十幾年,裏麵的安全措施早已是千瘡百孔。

    要不然,他也不至於寧願背三四百萬的違約金,也不敢讓工人們下井挖煤!

    他比誰都清楚;這時候下井挖煤,他也許能賺個三五十萬,可一旦出事,他下半輩子就隻能在牢裏過了。

    而停工雖然會讓他背上巨額債務,但對於擁有一座煤礦的他來說,真不是什麽大問題!

    就像現在,把煤礦一賣,他依舊可以拿幾百萬逍遙自在!

    何必冒那份蹲大獄的風險?

    見他由於,楊奕不禁冷笑一聲,道:“怎麽樣,金老板?考慮一下!” 本章已閱讀完畢(請點擊下一章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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