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1982

第一千五百八十二章發展會議(2/2)

    我用簡單的幾句話和大家說一下,我們忠信公司有很多的專利,這些專利呢!慢慢地都會變成技術和錢,而我們國家加入了組織以後,我們忠信公司在技術轉讓和技術授權方麵,就有了很多用武之地。

    忠信公司幾個大家熟知的專利,是我們忠信公司最早期發展時候的注冊的注塑衝模技術已經陸續獲得了專利授權資金幾十萬元,忠信公司的VCD技術,更是賣出了一個天價。

    至於其他大家知曉不多的幾種專利技術,在國際市場上也是收獲頗豐。

    所以,我們忠信公司今年的第一件事情,由冉宏圖老先生來全權負責,要和我們中國專利局那邊進行一下深度的對接,讓我們忠信公司的專利,在搜索檢錄當中排上一個相對較好的位置。”

    李忠信知道,就在他回來的這幾天當中,發生了很多事情,第一件事情呢!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正式成為《專利合作條約》的“PCT”成員國。

    這個專利合作條約是專利領域的一項國際合作條約,自采用巴黎公約以來,它被認為是該領域進行國際合作最具有意義的進步標誌。

    它主要涉及專利申請的提交,檢索及審查以及其中包括的技術信息的傳播的合作性和合理性的一個條約。

    PCT不對“國際專利授權”,授予專利的任務和責任仍然隻能由尋求專利保護的各個國家的專利局或行使其職權的機構掌握。

    這個事情呢!對於忠信公司來講,是一件相當不錯的大好事情,忠信公司一直有著專利申請以及專利授權檢索等業務,國家這個條約簽署以後,對於忠信科研成果的專利申請等都有了一定的幫助。

    這個條約指定的是一個或幾個締約國,要求這些國家在國際申請的基礎上對發明給予保護“指定國”。

    如果,對於任何指定國可以獲得地區專利,並且申請人希望獲得地區專利而非國家專利的,應在請求書中說明。

    如果按照地區專利條約的規定,申請人不能將其申請限製在該條約的某些締約國的,指定這些國家中的一國並說明希望獲得地區專利,應認為指定該條約的所有締申請人和代理人的姓名和其他規定事項。

    如果指定國中至少有一國的該國法規定在提出國家申請時應該提供這些事項的話。

    在其他情況下,上述這些事項可以在請求書中提供,也可以在寫給每一個指定國的通知中提供,如果該國該國法要求提供這些事項,但是允許提出國家申請以後提供這些事項的話。

    總之,這個《專利合作條約》對忠信公司今後專利方麵的一些事情將會起到相當大的幫助,如果忠信公司的專利在國外被其他國家的人使用了,那麽,中國政府的專利局這邊就會拿出來條約來對其他國家使用的那些人進行指控,到那個時候,專利的使用費以及等等的東西,將會直接給予忠信公司這邊。

    而不用忠信公司通過其他國家的途徑來申訴這樣的一個事情,對於現在專利眾多的忠信公司是一件十分好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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