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帝培養手冊

第1426 杜畿和鄧芝16(1/2)

    新的商法推行期間,三蜀境內居然發生了一起有一個廣漢郡郡治梓潼縣的中等世家企圖取巧而減少其稅賦的經典案例。

    這個姓錢世家的家族,在仔細看過金玨頒布的具體新商業法的法律規條之後,他發現,如果自己將家中的家丁都扮成貨郎,在遠途的官道上可以結伴而行,可一旦到了每一個縣城的時候,他們就可以各自挑著貨物擔子,各自進城。

    在新頒布的商業法中,因為金玨免除了普通百姓和獨行貨郎的入城稅,故此,如次以來,錢家這樣將貨物分散運到交易地,再在暗中集中售賣的方法,的確是能夠為他錢家節省一部分稅賦,但是,也僅僅隻是一部分而已。

    事實上,金玨新製定的商業法,在限製和加大稅賦的方法,阻礙並盡可能消滅大商人的出現的同時,中等規模商人的稅賦與劉焉劉璋時期持平,而小商人和入城販賣蔬菜的菜農們的實際利潤反而是因為新的商法而被大幅度減少了。

    像是一些販賣蔬菜的菜農或者貨品比較少的貨郎,每年隻需向官府申請價值一文錢的行商證明,便可以在一個縣城裏進行交易,除此之外,再也無須向官府繳納一文錢的稅賦。

    當然,相比較而言,菜農隻要繳納了錢財,且有相應的戶籍證明,拿到行商證明之後,便可以隨時進入到縣城中賣菜,而貨郎就沒有那麽簡單了。

    金玨製定的新的商業法中,具體做出了規定,隻有同時具備了兩個條件的百姓,才能夠向官府申請貨郎的行商證明,

    其中一個條件是,必須是擁有本縣戶籍的百姓。

    不管是縣城內的居民,還是縣城外各鄉裏的農民,都可以做貨郎。

    所謂貨郎,民間在農村或城市小街僻巷流動販賣日用雜貨的商販,有的兼收購土特產品。其實在漢代,這種職業已經出現了,而真正興盛卻是在宋朝。

    不過,人心難測,各行各業當中都有敗類,而貨郎跑動的範圍實在是太大,若是不加以限製的話,就很難防止貨郎當中混進各地流竄的人販子,故此,金玨才故意限定了貨郎的歸屬地。

    其二,必須是工匠或者有相應手藝的百姓。

    貨郎貨郎,流動賣貨的人才能夠叫貨郎。

    如果隻是從這裏低價收,那裏高價出的話,就難保證貨郎從交易當中獲取到足夠的利潤,由此就會催生出有貨郎在收購貨物的時候,會極力壓低收購價。

    城裏居住的百姓相對而言,都見多識廣,不會輕易受騙,可鄉間的農民們,有得可能一輩子都美歐出過村子,被騙的幾率就非常大,故此,金玨才會做出這種規定,避免那些沒有任何手藝的人去當貨郎。

    也因此,像錢家這樣規模的家族行商的時候,其向官府繳納的稅賦,與之前在劉焉劉璋父子治下的時候,並沒有多少變化,隻是需要多了向官府報備這一個手續而已。

    而錢家家族想利用這種手段非法避稅,迎接他們的,自然是異常嚴厲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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