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帝培養手冊

第1424 杜畿和鄧芝14(2/2)

    也就是說,一直到現在為止,金玨都沒有成都城內原本的各種稅賦削減到,相反,他卻為除了成都城以外,益州境內所有的縣城製訂了新的相關稅賦——

    一、普通百姓進城,或者隻挑一副擔子進城的貨郎,經過城門口守備士兵的檢視之後,無需收取任何入城稅,便可以進城。

    二、大中商人,按照商隊車輛的數量征收入城稅。

    隻是,與以往相比,金玨製定的新的相關稅賦當中,每輛車所收取的稅賦非常少,金玨特別規定,入城稅下限是一文,而上限也隻有十文錢。

    至於到底征收幾文錢的入城稅,就有該縣縣令或者縣長自行決定。

    其中,新都縣縣城的入城稅,自新稅賦頒布之日起,從來都是隻收一文錢的。

    三,在益州境內行商,除了菜農和貨郎之外,必須持有地方官府頒發的行商證明。

    若是沒有證明的,一經查實,地方官府便會直接抄沒無證行商的商旅。

    金玨在益州境內推出的行商證書,既複雜,卻又簡單。

    簡單在於,凡是持有新都縣縣令或者以後的金安縣縣令所頒發,並正式加蓋了官府官印的行商證明,便可以在益州境內任何一個地方,不受阻攔的行商。

    複雜在於,凡是不屬於新都縣或者金安縣的商人,這兩個縣的縣令是不會,也不能給任何其他地方的商旅頒布這種在益州境內同行的行商證明。

    兩縣之外的商旅想要行商,在其居所所在的,以及他將要行商的目的地同時申請行商證明,才擁有這兩個縣以及以上地區進行商業往來。

    也就是說,一個商人想要在三個縣行商的話,就必須同時擁有這三個縣的行商證明,才能夠,也隻能夠在這三個縣境內進行商業交易。

    這裏特別要主意的是,若是以新都縣或者未來的金安縣為目的地進行行商的話,新都縣或者金安縣就會為這樣的商人頒發成都縣或者勉縣這兩個縣行商證明。

    當然,若是有能力將益州境內的商品直接銷售到境外的,隻要其銷售的不是金玨特別規定的違禁物品的話,這樣的商人手中隻需要持有其戶籍所在地頒發的行商證明,也同樣可以在益州境內通行無阻,無需再在其他各縣申請辦理各縣的行商證明。

    金玨為何一定要好將益州境內的商業搞得如此複雜呢?

    原因有三,

    一則,是為了限製益州境內的商人數量。

    在古代,重農抑商是穩定一方的根本,如果百姓們全都不誤農,而去經商的話,一個地方的經濟遲早會因此而垮台的。

    無農不穩,無工不富,無商不活。

    商業是用來刺激一地經濟的活躍度的,百姓們雖然會因此而受益,但是,真正從中一直能夠獲得巨大利益的,始終都是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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