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帝培養手冊

第1300 第三次長安會議2(2/2)

    金玨雖然與馬騰、劉表和曹操敵對,但是,這並不妨礙他治下的商人到益州之外行商,亦或者益州之外的商人帶著商隊進入到益州境內行商。

    實際上,自從金玨將劉璋趕出益州之後,益州境內商業氛圍變得越來越濃厚了起來,究其原因,就在於金玨主動打破了各郡之間,乃至各縣之間的商業關卡。

    何為商業關卡呢?

    其實,在古代,商人行商,在經過各州郡縣的時候,地方官府往往都會對商人征收一定的稅款,比如,個人或者商隊進入縣城之中,要交入城稅。在東漢時期,地方上的世家或者豪強,往往也會參與到商業活動之中去,他們很多其實都是大中商人。

    像東海糜家,那就是徐州境內的第一巨商了,而下邳陳家雖然是下邳國的第一世家,但也隻能被歸屬到徐州境內的大商人範疇。

    在本地行商的話,地方官員往往會跟糜家或者陳家這樣的世家豪強、大中商人相互勾結在一起,使得官府無法從中收取到稅賦。

    在金玨治下,除了蜀郡張家之外,他基本上已經消滅到了益州境內九成以上的地方世家豪強或者大中商人,在這種情況下,為了促進益州境內的商業發展,金玨特別在境內頒布了一個全新的法律——商人法。

    商人法規定,益州境內的商人,必須繳納一定數量的稅賦,在經商的過程中,凡是不超過一輛馬車的,都會被歸於小商人範疇。

    小商人,每個月都必須在其原籍所在地,也就是這類商人經商的起始點,向當地的官府繳納固定稅賦,一輛車,十文錢,一條船,也是十文錢。

    這其中,挑著擔子的貨郎或者城池附近種菜、收獲之後會挑著菜進入到縣城裏賣菜的農人,這兩類可以說是微商的半商人,金玨在商人法之中,並沒有將之納入到小商人的範疇之內。

    商人法總的這種歸類方法,可以說是大大減輕了到城池之中販賣各種農產品的農人們的負擔。當然,對於這些農人,也並不是所有費用都不收。

    在商人法中,金玨特別規定,在益州境內,每一座縣城裏,不拘是東西南北哪一個方向,縣主官都必須指定一個方向上的指定區域建造一座集市,每天進城販賣農產品的農人都必須到集市當中販賣他們帶進城的農產品,當然,若是在占地方為比較大的城池,縣主管或者郡主官都可以在城裏建造更多的集市。

    每個農人每天進入到集市,也都必須想集市官員繳納一文錢到三文錢不等的稅賦,名為市場管理費。

    商人法做了特殊規定,在五年內,各郡一般縣的縣城,集市都隻能收取每個農人一文錢的稅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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