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帝培養手冊

第967 李封的心思(2/2)

    在金玨的解釋當中,所謂民事案件,指的就是除牽扯到人命或者反叛案件之外的、所有其他轄區內發生的案件,都歸屬於郡丞或者縣丞負責。

    像東漢時期,漢光武帝劉秀為了省事,或者虛弱郡都尉手中的兵權,居然將‘都尉’這個官職,以及‘都試’這個如此重要的地方軍事訓練體係一並廢除,金玨認為是非常不可取的。

    東漢末年,之所以會出現軍閥混戰的局麵,金玨認為,有三方麵的原因,

    第一個方麵,大漢朝先後經曆黃巾之亂,幽州、涼州和益州的叛亂,在劉焉的蠱惑下,漢靈帝受此任命州牧,讓之後擔任州牧的的一方大員有了獨霸一方,成為軍閥的資本。

    這無疑是主因。

    第二個方麵,各地世家力量空前強大,催生了軍閥的出現,像曹操、袁紹和孫策這樣的地方大世家,他們就是靠著自己個人的能力,以及其所在家族在家鄉的聲望,成為了有實力爭霸天下的諸侯。

    這也是劉備在初期,始終沒有能夠建立起屬於他自己的地盤的主要原因。沒有足夠的個人聲望,朝廷就不會給予他更高的官職,同時,也就不會有有能力的謀士或者武將主動投效到他的麾下。

    第三個原因,就是因為劉秀廢除了都尉和都試。

    沒有了沒有都尉,而且,沒有了都試,這就使得各郡之內在戰亂起來時,沒有了足夠且訓練有素的守軍,在一旦真的出現了叛亂,就像黃巾之亂,皇帝就不能依靠這些郡守或者縣令長們替他去平叛,而隻能依靠世家子弟領兵,為他平定各地的叛亂。

    而與此同時,劉秀這麽做,卻等於是讓一郡的太守眉毛胡子一把抓,所有權利全都被太守一人緊緊地抓在自己手中,這就加重了地方上會出現軍閥的可能性。就比如,遼東的公孫度、交趾的士氏家族。

    總而言之,金玨在治下開始實施的這種權利劃分,已經是比較初級的三權分立的體現了。

    不過,金玨並沒有剝奪地方三主官自行征辟當地的世人為輔貳官的權利。

    步子不能跨得太大,這一點,金玨還是很清楚的。但是,向郡縣主官各自征辟的輔貳官,不再是一郡的太守或者一縣的縣令長們大權獨攬,而是三主官各自征辟他們分管職權內的屬官。

    比如,一郡或者一縣,最為重要的三個輔貳官——功曹史,五官掾和主簿,功曹史是太守或者縣令長負責挑選和任命,而五官掾,則有郡都尉或者縣尉挑選和任命,主簿則由郡丞或者縣丞挑選和任命。這就避免了地方官員大權獨攬的現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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